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
省级部门(单位)预算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省直各部门,公开的具体内容及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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