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厅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二)民政厅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和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开展“民政工作落实年”活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贡献民政力量。一是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二是全面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是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四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创新;五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六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七是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八是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九是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十是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十一是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民政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23423.0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政府性基金划转并编入2020年初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厅2020年收入预算23423.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577.07万元,占32.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8.62万元,占35.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76.5万元,占19.97%;事业收入2339.94万元,占9.99%;其他收入470.88万元,占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厅2020年支出预算234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3.29万元,占42.58%;项目支出13449.72万元,占57.4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1.6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27.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09.12万元,机关服务143.43万元,中等职业教育419.5万元,社会组织管理11.9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5.27万元,康复辅具100.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571.2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37.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96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政府性基金划转并编入2020年初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8.6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76.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4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94.71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867.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85万元,其他支出10571.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58.6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7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划转部分人员经费和严格执行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867.81万元,占22.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2.36万元,占67.14%;卫生健康支出357.6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520.85万元,占6.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572.6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转支出,保障民政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日常运行及学校建设。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95.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身干部培训和举办的业务培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918.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的运转支出,保障厅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66.6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印刷婚姻登记证件、委托业务开展、专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和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51.7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支出,保障机关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57.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运转支出,保障民间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79.6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等单位运转支出,保障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公用经费、离休困难补助及630建国初期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2.7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9.1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5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运转支出和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6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4.7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58.9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9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购置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8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8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9万元、公务接待费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对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压减。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参加民政部及其他省级部门组团或者自行组团出国进行考察或培训中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经省委外事领导小组审批,民政厅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参团人数4人,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9.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按规定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减。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4.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按规定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进行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4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民政政策、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治理、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及边界勘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调研,筛查、接送儿童福利院的脑瘫儿童及下基层实施“福康工程”和“晚情项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7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6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政府性基金划转并编入2020年初部门预算,用于项目经费支出。本年度预算项目在100万以上的有:社会组织抽查、换届和离任审计经费、“敬老、爱老、扶老”系列活动补助经费、康复质量检测设备购置经费、教学与管理能力提升建设经费、“志翔班”补助经费、百千万养老人才培训、“福康工程”专项经费、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助贫困大学生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民政厅下属四川省民政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7.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0.89万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本部门下属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民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85.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审计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家具用具、医疗设备、机动车保险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民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8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安排18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500万元,购置康复质量检测大型设备2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民政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7.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表7-1.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