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奋力开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主要目标是:脱贫攻坚农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400亿元,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成效,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7万亿元;行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1.落实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制,以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三稳”目标。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出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四川工作方案》,指导城市编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加强城市间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住房保障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实现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棚改10.4万户,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成都市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加强市场乱象整治和遗留问题化解。持续推进住房租赁中介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坚持“一盘一策”,加快“问题楼盘”化解。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全省新增缴存1100亿元,缴存总额力争达到8500亿元。
2.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强城市供水供气、道路交通、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省2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力争累计开工建设各类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新(改)建城镇公厕2191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研究制定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稳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都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城市消除比例均保持在90%以上。研究启动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实施新一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大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优化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择优选择10个左右城市(县城)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继续支持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试点,推动实施拆墙并院、拆违增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加强背街小巷整治。
3.大力加强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全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加快四川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完工。继续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持续抓实凉山州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检。着力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深化“百镇建设行动”,做大做强中心镇。加快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短板,除三州以外的地级市所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加强对凉山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推进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积极推广现代夯土技术和装配式农房。支持凉山州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村级活动室、乡村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
4.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和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造方式创新,深入实施发展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建设。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平方米。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出台《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选择一批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和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推动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机场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对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发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实施职业培训提能工程。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抓好农民工服务保障。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5.树立“存量思维”,以共同缔造理念推动城市更新与治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增设。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党政统筹、协调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6万户。创新项目推进机制,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确保年度计划项目全开工。全面推进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探索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生态宜居的“完整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小区治理。出台《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建立党组织,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或成员;探索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培育壮大物业服务业。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支持物业企业转为社会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快推进《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修订《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审机制和城管处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
6.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目标。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手续,逐步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快推进资质电子化审批。清理各地针对建筑类企业的各类备案登记,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纳入现有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体系和项目审批流程。建立消防设计审查、设备检测、竣工验收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杜绝过关思想和松懈情绪,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为重点,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持续推进行业乱象整治,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四川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66,907.3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7.68万元,主要是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当年事业收入比2019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收入预算66,907.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327.09万元,占13.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3.28万元,占59.45%;事业收入16,968.82万元,占25.36%;其他收入668.55万元,占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9.57万元,占0.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支出预算66,90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1.87万元,占54.39%;项目支出30,515.44万元,占45.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543.4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434.06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等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新建信息化系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增现代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结转基建项目等,财政拨款较2019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3.28万元、上年结转-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0.19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万元、教育支出33,027.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7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3.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773.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6,409.51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等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新建信息化系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新增现代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等,当年财政拨款较2019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万元,占0.35%;教育支出25,558.80万元,占64.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60万元,占1.74%;卫生健康支出342.53万元,占0.86%;城乡社区支出12,277.26万元,占30.87%;住房保障支出763.09万元,占1.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机构日常运转,以保障“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5,453.8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以推进学院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学院各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3.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各项支出,拟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业务专业水平,培养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型复合人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15.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7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23.1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5.6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63.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8.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608.2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全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顺利实施,启动实施新一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化实施“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完成2020年住建领域工作目标任务。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8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61.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122.1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专业考试培训、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管理、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02.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3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实施了购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3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9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4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5.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2万元,公务接待费17.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主要用于以下工作:一是计划出访日本、韩国学习考察城市TOD综合开发、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工地管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筑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先进经验做法;二是计划出访德国、捷克学习考察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情况、职业教育的主要做法与先进经验;三是计划出访东南亚国家进一步助推西部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帮助四川建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同时为更多的四川企业在全球寻找发展机遇;四是计划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寻求可再生能源项目合作与交流、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用,考察澳、新两国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学习先进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6.86%。主要原因是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6.43%。主要原因是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轿车26辆,商务车4辆,越野车1辆,客车7辆。
2020年我厅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8万元,用于3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开展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厕所革命行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一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城管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厅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9.36万元,同口径比2019年预算减少20.07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隶属于我厅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划转给其他厅局,因此,我厅参公管理人员编制总数较2019年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18.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9年底,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七)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