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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0-06-21 05:00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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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统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统计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统计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要抓手,以“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目标,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1.坚定政治引领,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继续实施《关于把准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始终确保统计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主体责任,做好“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机关“五好党支部”创建、党员积分制管理、主题教育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拳惩治统计领域的“微腐败”。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把统计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统计工作,大力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凝聚奋进伟力,着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全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做好重点统计工作。坚定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普查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坚定做好深化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探索研究推进由“法人单位统计”向“法产并重统计”转变,研究推进“四上企业”统计标准起点提高,持续推进统计标准体系建设。坚定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和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2020年正式实施统一核算改革,认真做好各地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历史数据修订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数据发布工作。按照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2020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大数据应用和“统计云”建设等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坚定做好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科学系统监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策部署的推进情况。聚焦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生态环保、“三新”统计、“10+3”现代农业、“5+1”现代工业和“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拓宽服务领域,为改善宏观调控和完善宏观管理提供有力统计支撑。坚定做好“四经普”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民营经济、社情民意调查以及30余项国家和省级年(定)报统计调查任务,积极为“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发扬斗争精神,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切实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这是实施统计监督的根本遵循。坚决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以科学权威的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揭示问题、纠正偏差,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统计监督。坚决扛起依法管统治统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行为。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一票否决”,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防止以“数”谋权、以“数”谋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和“回头看”、统计工作约谈、“双随机”抽查、联网直报巡查。坚决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案件,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强化统计法纪利剑震慑作用,依法公示统计失信企业。


  4.当好决策参谋,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坚定实施重点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稳中求进和高质量发展态势,聚焦改革发展大局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方位统计服务,聚焦“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全面建成小康、“10+3”现代农业、“5+1”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坚定实施深度分析研究,发挥好“统计发展专项课题”“重大问题系列研究”“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等统计科研平台优势,深化拓展与政企院校战略合作,引智借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坚定实施精准信息服务,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统计信息服务机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统计服务。加强微观数据开发应用,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加强统计政策数据解读,做好统计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加强统计治理,着力夯实统计工作保障。对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加强统计治理,夯实发展根基。创新和完善统计治理制度体系,紧盯破解制约基层统计工作的瓶颈难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等,建立健全统计治理和内控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创新和完善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对统计治理、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加强对依法履行公职的统计人员的监督,切实把制度的执行监督贯穿统计治理、机关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创新和完善统计工作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大数据应用、企业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等资源共享,深化与部门评审会商研判经济形势机制,严格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加大对基层统计机构、队伍、经费等支持保障力度,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筑坚实根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省统计局机关、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科研所、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大数据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8.14万元、上年结转279.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5.69万元、教育支出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84万元。省统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4107.5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6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20年收入预算14107.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9.43万元,占1.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8.14万元,占98.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20年支出预算141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6.69万元,占37.26%;项目支出8850.88万元,占62.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07.5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6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28.14万元、上年结转279.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5.69万元、教育支出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28.1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67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76.26万元,占87.33%;教育支出  640万元,占4.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8万元,占2.61%、卫生健康支出248.76,占1.80%、住房保障支出501.84万元、占3.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780.0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40.6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及全局物业管理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506.45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644.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323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大型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84.1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统计科研专项经费、统计调查评价专项经费、网络运维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开展统计业务调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而安排的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66.1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4.6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5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3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9.1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科研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8.7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2.0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229.8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6.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8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结合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度压缩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结合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度压缩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口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统计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统计局普查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0.08万元,与2019年同口径相比预算减少12.91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省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75.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货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培训调查所需物资, 购买物业管理、劳务外派、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以及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升级运维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省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省统计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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