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跟进政策解读、完善载体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四川建设”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4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1136条。围绕疫情防控、党史学习教育、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川渝住房保障便捷行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开设专栏10余个,发布信息655条。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全年处理行政许可事项107.5万条,行政处罚事项43条。结合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中心镇改革发展、城市内涝治理等重要政策措施,厅分管领导3次做客省政府网站在线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围绕《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体检方案》《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和问题窨井盖整治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9条,召开新闻通气会2次。针对电梯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关注网络民情,通过厅官网、“四川建设”微博实时回应群众留言2151条。
(二)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注重依申请公开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全年共接收通过邮寄、网络、当场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按期答复68件,1件行政复议结果维持,无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系统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纠错,做好集中统一公开,全年公开行政性规范性文件19件,无废止失效文件。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建议和提案办结公开等制度,准确发布厅部门、直属单位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及时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54条。
(四)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强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作用,构建信息提供部门初审初校、科技信息中心二审二校、厅办公室三审三校的信息审核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责任到人,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513条。推出“四川建设发布”微信视频号、抖音号,构建“两微一网一抖一号”全媒体矩阵,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77条、短视频91条,微博发布信息5310条,抖音号发布49条,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微政四川2021年度优秀政务服务典型案例”“微政四川2021年度十佳省直部门政务新媒体”。建立四川住建媒体通联群,强化与新华网、中国建设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合作,重要稿件发布上形成多平台发声、多媒体共振格局,主流媒体发布稿件750余条。充分整合各地住建(城管)政务媒体及行业协会媒体资源,对厅发布信息(视频)内容及时告知各地政务媒体互转互载,形成宣传合力。创新热点内容展现形式,通过制图、动画及短视频等形式,推出一批如窨井盖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好作品。
(五)强化组织监督保障。调整优化厅网信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组织架构。印发《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应用和推广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内容监管。加强政务新媒体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内部通信纪律管控,与相关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三是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相关功能仍需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对标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中心镇改革发展、建筑强省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政策发布力度,并综合采取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新闻通气会、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
二是修订完善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功能,做好各类信息整理归集工作,方便群众快捷查询。
三是在持续抓好厅门户网站日常建设和管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全省住建系统新媒体矩阵作用,上下联动,共同提升传播效果。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积极推进全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