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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4〕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现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附件:1.四川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四川省2023年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3.四川省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