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请省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讨论决定政府规章(省政府令)、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跨副省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省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讨论决定政府预决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以及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讨论通过表彰奖励、命名和政纪处分等事项;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