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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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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8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815796287527

法定代表人

胡潇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生产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173kg,销售1172.5kg,召回10.0kg,货值金额63165元,违法所得62602元。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属劣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0.0kg;2.没收违法所得62602元;3.处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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