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统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统计局机关是四川省统计局直属的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省统计局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十四五”统计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着力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有效服务宏观科学决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1.坚定不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好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2.坚定不移推进重点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发布、资料开发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做好重点统计监测评价,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新”经济、科技创新、“10+3”现代农业、“5+1”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加强统计预警预测工作,围绕“十四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扎实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做好国家和省级年(定)报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
3.坚定不移深化统计改革创新。认真做好“十四五”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和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国内双循环、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统计监测体系,着力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探索构建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相适应的统计模式,探索开展利用大数据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加快推动大数据应用、“统计云”建设。全面承接国家重大统计改革创新在川试点工作。
4.坚定不移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公信力。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宏观政策实施、微观统计主体、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一票否决”,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案件,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强化统计法纪利剑震慑作用。
5.坚定不移完善统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大力推进统计部门“清澈干净的数据源”“科学辩证的方法论”“谋略智慧的参谋部”建设;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年”活动,强化统计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企业(单位)统计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等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统计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省级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1.34万元、上年结转451.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0.89万元、教育支出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20万元。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7653.1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数据处理阶段,编入部门预算的人口普查专项经费减少。三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提高了视频会议比重,减少了现场培训及会议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7653.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1.80万元,占5.9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1.34万元,占94.1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765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5.34万元,占45.93%;项目支出4137.80万元,占54.0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16.0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5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数据处理阶段,编入部门预算的人口普查专项经费减少。三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提高了视频会议比重,减少了现场培训及会议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1.34万元、上年结转414.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3.76万元、教育支出357.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1.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65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数据处理阶段,编入部门预算的人口普查专项经费减少。三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提高了视频会议比重,减少了现场培训及会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9.09万元,占84.55%;教育支出357万元,占4.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7万元,占3.77%;卫生健康支出199.28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284.20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3.0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6.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等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89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大型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阶段项目经费。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57.0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为开展统计业务调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而安排的培训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5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8.21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8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3.4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8.9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85.2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15.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1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基层重要调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统计局机关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11.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28.70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提高了视频会议比重,减少了现场培训及会议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60.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复印纸等货物, 购买劳务外派、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以及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心机房重点设备维保升级等运维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统计局机关共有车辆1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统计局机关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