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伊斯兰教协会职能简介
省伊斯兰教协会是四川省各民族穆斯林的全省性爱国非营利性宗教团体和伊斯兰教教务组织。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民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重点工作
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提高伊斯兰教界人士思想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充分利用工作班子每周例会,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进一步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对标《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长办公会、单位内控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修订伊斯兰教内部管理制度“三个办法”,即《四川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并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三个办法”情况开展督查指导。
继续实施《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总结首批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全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中国化建设工作。开展全省伊斯兰教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协助做好全省宗教界迎国庆升国旗仪式系列活动。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伊斯兰教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181.1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宗教事务专项业务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收入预算18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支出预算18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1万元,占50.31%;项目支出90万元,占49.6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1.1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宗教事务专项业务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38万元、教育支出1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及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1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宗教事务专项业务支出增加,体现在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支出增加(重点刚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38万元,占85.24%;教育支出10.40万元,占5.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万元,占3.82%;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宗教事务方面专项业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58.98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物管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伊斯兰教协会开展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1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省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公务接待有关管理办法用于接待有关部门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省伊斯兰教协会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宗教及教会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伊斯兰教协会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伊斯兰教协会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伊斯兰教协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伊斯兰教协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伊斯兰教协会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