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1.加强党的建设,践行“两个维护”交出新答卷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紧紧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灵魂”,持续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省之要事”,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是淬炼思想武器。突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大力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计划”,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住建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正创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涵养政治生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人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学习工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决纠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持续开展“锻造硬作风、聚力抓落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巩固“两大支柱”,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是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和房地产发展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一要全力促进市场企稳回升,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支持各地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进一步加大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充分吸引省外人员来川购房置业。做好房地产领域舆论引导,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居民预期。二要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全力做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实施保障,加大配套金融支持力度,全面完成23.4万套保交楼交付任务。将其他停工楼盘统筹纳入化解范围,指导各地制定“一楼一策”方案,建立以城市为单元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房企债务违约风险和交付违约风险。三要优化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现售试点,对参与现售房企给予金融等政策支持。四要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继续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推动企业和园区建宿舍,将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指导达州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持续推进川渝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和川藏公积金行业结对帮扶。五要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指导成都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70个,建设“平急两用”基础设施48个,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
二是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聚焦“建筑强省”建设,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巩固提升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一要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制定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遴选300家骨干企业重点培育,统筹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央企、国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三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在川央企、国企结对联合机制,推动县域建筑业发展。深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深耕西部传统市场,开拓粤港澳等新兴区域市场。二要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改革,支持成都等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37个示范项目提质赋能,提炼可推广的实用技术和领先技术。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工程质量管控,在研究推进主体结构装配式的同时,重点推进内外围护墙体、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系统性装配,优化完善装配率计算细则,不片面追求装配率,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800万平方米。三要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启动实施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抓实住建领域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四要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启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降低工程质量行为。探索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鼓励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3.突出协同发展,助力城乡融合迈出新步伐
一是聚力提升县城功能品质。一要开展县城城市体检,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二要实施县城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加快县城停车场、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县城雨污管网精细化治理,及时消除给排水等市政管网安全隐患。三要因地制宜推进阿坝、甘孜两地县城供暖供氧设施建设。
二是提升城镇辐射带动能力。一要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补短计划,着力改善市政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建设品质、综合承载力和环境秩序管理水平,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二要以培育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为引领,培育命名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和退出机制,巩固培育建设成果,发挥中心镇联城带村重要节点功能。
三是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一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努力确保新建农房不产生结构安全隐患。二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和建档立卡管理,大力培养乡村名匠。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监管,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兜牢“住房有保障”底线。四要支持各地“数字农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四是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要适时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短板弱项并及时补强,推进“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试点示范。二要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厂网配套,确保运行达标,尽早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三要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健全常态巡查机制,在三州等偏远地区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小型化、分散化处理模式,力争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98.5%。
五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一要加快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体系规划,研究制定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管理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二要开展35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支持眉山市、松潘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持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三要推动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持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接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示范。按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每年要把本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情况、问题、建议等,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
4.推进“四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设人民满意“好房子”。一要强化“好房子”设计理念,举办全省“好房子”设计大赛,面向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师广泛征集作品,用好大赛成果,推动优秀设计作品落地实施。二要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积极推动“数字家庭”建设,倡导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以点带面推动建设一批健康、环保、安全、绿色的高品质建筑。三要建立“好房子”标准体系,推动形成“好房子”建设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产业体系。
二是建设幸福安全“好小区”。一要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评价机制,引导各地提高改造品质,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00个以上。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规范城市二次供水,建设60个节水型小区。二要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强化施工过程巡查和实体抽查,完成4000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要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制定“红色物业”配套政策,引导企业适应市场需求拓展业态,探索发展智慧物业和“物业+”模式,加快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三是建设完整共享“好社区”。一要积极推进全国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发布一批省级典型案例。二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改建“口袋公园”150个以上,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持续深化“城管进社区”活动。三要加强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实施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四是建设韧性宜居“好城区”。一要提升基础功能,做好海绵示范城市绩效评价,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评选,力争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4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编制地下管网建设专项规划,改造老化燃气管道9000公里、供水管道2400公里、排水管道3200公里。推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要改善居住环境,深化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全面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体检,深入推进(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持续建设城市绿道。加强城市扬尘管控,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建设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3万个,创建垃圾分类示范街道50个。三要强化城市管理,充分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重要作用,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层级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城管体验”“倾听民意”等活动,营造“人民城管为人民”良好氛围。
5.树牢底线思维,抓好安全稳定应对新挑战
一是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强力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应改尽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
二是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分类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及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防高坠专项整治,深化“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强化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考核和一线工人实操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促进监督人员回归本职岗位。
四是加快推动全省108个增发国债排水防涝项目落地,大幅提升城市移动抽排能力,力争在2024年汛期前完成224个省级重要易涝点整治。
五是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探索建立铁路、交通等专业工程消防审验协同机制。持续推动消防审验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新增2个省级消防技术支撑平台。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六是指导各地编制住建系统抗震防灾规划,加强房屋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和物资储备,强化基层应急救援设备和救援力量。
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溯源治理,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推动群众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总之,我们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行业各领域全过程,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扎实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6.夯实基础支撑,助推行业发展达到新高度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一要加快《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正,持续推进《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二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住建领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三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资质审批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二是推进科技创新。一要加大住建领域技术研发应用,建强培优厅科技委及专委会,持续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攻关,发布新技术推广运用公告和科技成果库,持续办好川渝住博会,协同推进川渝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培育孵化机制,积极申报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培育3个省级平台。二要加快数字技术与住建行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省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加强行业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三要稳步推进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提高星级绿色建筑认定比例,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和超低能耗建筑创建示范,大力推广运用绿色建材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三是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一要围绕“双碳”“三大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标准制修订,不断查漏补缺,完善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二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抽查评估,推动标准制订与执行并重。三要积极创新计价定额发布方式,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和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力度。
四是强化行业统计。一要集中开展统计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报、会报”的基本技能,抓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上报质量。二要建好用好企业、项目两本台账,加强行业经济运行调度,抓好住建系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行业家底,客观反映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成效。
五是培育人才队伍。一要多渠道引进优秀干部,选派一批干部到乡村振兴、灾后恢复重建、托底性帮扶等急难险重一线挂职锻炼。二要培养壮大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四川建院创建职教本科。推荐申报天府卓越工程师、天府工匠、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人以上,加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三要实施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政、校、企合作,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开展“川建工”省级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首届全国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02.56万元,上年结转585.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088.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5.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考试项目经费,结转了政府采购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收入预算8088.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85.49万元,占7.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02.56万元,占92.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支出预算808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2.38万元,占63.95%;项目支出2915.67万元,占36.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088.0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5.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考试项目经费,结转了政府采购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02.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5.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万元、教育支出15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9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02.5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59.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考试、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等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万元,占0.07%;教育支出159.00万元,占2.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75万元,占5.23%;卫生健康支出260.14万元,占3.47%;城乡社区支出6411.45万元,占85.46%;住房保障支出273.82万元,占3.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转拨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党建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0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开展培训活动以及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各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62.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5.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厅机关日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575.6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日常业务支出,确保我厅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考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四川省历史地段研究、住建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3.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72.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6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0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73.27%。主要原因是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活动增多,我厅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增加了厅机关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建设部及其他省市领导来川调研督查工作接待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因单位职能职责划分,我厅机关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划转至厅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因单位职能职责划分,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划转至厅机关服务中心,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02.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5.26万元,减少5.8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物业管理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2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5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0.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餐饮服务、考试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6个,涉及预算8088.0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469.72万元;运转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4242.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75.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3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