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招标总站职能简介。
(1)参与拟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地方性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全省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化监管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招标投标活动后续跟踪管理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标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体系建设和推广实施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采集及发布建筑市场主体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认定和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宣传贯彻的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省招标总站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招标文件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宣传贯彻,不断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严格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要求,在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利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标文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不断规范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要求,充分运用全省统一招投标投诉管理系统,畅通网上投诉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联合省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探索招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举报处理程序。
2.推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联合发改、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加快出台《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结果运用相关规则。本着“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形成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合力,推进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2)持续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式加强《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全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技能大赛,不断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技能素质。
3.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
(1)规范电子招投标数据标准。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数据标准》,打破不同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为全省招投标电子文件的制作提供统一的格式规范,使招投标数据能在各类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降低投标人适应不同平台人力、资金成本,促进电子招投标大数据的积累、共享、交换等应用,为行业发展决策提供大数据的基础支撑。
(2)全面推行全省统一标准电子招标文件运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招标总站,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需要制定《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持续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4.持续强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常态化加强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精神和省纪委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等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277号)要求。分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常态化抽查检查,重点围绕限制排斥、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
(2)配合发改部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要求,依法依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所涉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积分记录。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新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全面配合发改委扎实开展“清理整顿评标专家队伍、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
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续优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
(2)强化对基层监督机构的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调研检查、业务咨询、网络宣贯、工作座谈等方式,加强本地招投标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全省招投标监管工作高效规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总站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总站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招标总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招标总站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39.9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只下达了部分人员经费,且当年有剩余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保障不足的基本工资等经费,2024年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基本工资等经费,项目经费亦比2023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招标总站2024年收入预算339.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万元,占1.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49万元,占98.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招标总站2024年支出预算33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9万元,占91.76%;项目支出28万元,占8.2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招标总站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36.4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0.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只下达了部分人员经费,且当年有剩余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保障不足的基本工资等经费,2024年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基本工资等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都比2023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4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招标总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4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00.59万元,且当年有剩余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保障不足的基本工资等经费,2024年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基本工资等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都比2023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5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2万元,占13.88%;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占5.21%;城乡社区支出239.68万元,占71.23%;住房保障支出32.05万元,占9.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外出参加业务水平提升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01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残保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和补充医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正常的任务,正常履行职能职责。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招标总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8.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招标总站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外对口单位来站内交流学习等开支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招投标监管工作等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招标总站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招标总站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招标总站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省招标总站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省招标总站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省招标总站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39.9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63.02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76.9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单位上年度剩余的非财政拨款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