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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5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11-06 20:37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3〕75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101号),我厅去年组织开展了教育部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工作,国家级立项20个,省级立项52个。经抽查,总体情况运行良好,各项目按《任务书》承诺如期建设。经研究,我厅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工作(第二批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待教育部统一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原则
2013年,省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60个。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参与专业综合改革的覆盖面,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重点向本年度“卓越系列计划”没有立项或立项较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民族地区院校和民办院校倾斜。我厅继续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立项。高校参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要求,结合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办学优势和特色、专业综合改革前期建设情况,向我厅推荐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厅予以认定。
二、支持专业领域
除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支持申报的专业领域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重点支持我省 “7+3”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大力支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相关专业。已立项的省级“卓越系列计划”不再作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重复立项。
三、建设周期及经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建设资金由学校参照教育部相关建设经费额度,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在省级有关专项配套建设资金、高校自筹资金中支持。
四、申报材料
学校申报省级第二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均按附表要求填报。
各校请于11月15日前将《第二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和《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gaojiaochu502@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刘晓曦  电话:028-86138114、86117120(传真)
 
 
 
 
四川教育厅
2013年11月6日
附件:5452562265579148.docx  (32.76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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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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