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77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项目试点高校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川教函〔2013〕111号),除我省已获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立项试点高校的6所高校9个项目直接作为省级项目立项外,同意成都中医药大学等5所高校的6个项目作为2013年度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予以立项,项目建设期为3年。
请项目高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在申报方案基础上,着眼医学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分类实施,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我省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高校应落实《申报书》中承诺的安排,及时在本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上公布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建设进度。我厅将有计划地对各校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增设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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