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3-27 来源: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字体:[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伤残军人休养院职能简介。

伤残军人休养院隶属于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四川省退役军人医院”和“四川荣军博物馆”牌子。主要职责是:

1.接收全省各个战争时期及国防建设中负伤、因病致残不便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承担入院集中供养残疾军人的医疗、康复、休养工作;

2.承担全省残疾军人的假肢辅具配置工作;

3.面向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社会群众提供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和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同时牵头落实全省退役军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开展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巡回医疗服务;

5.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6.面向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社会群众提供医养融合、示训服务;

7.承担政府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

8.承担大专院校专业技术人才教学、实习、实训工作;

9.以不同方式开展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优抚医疗健康服务相关领域课题研究;

10.负责四川荣军博物馆文物的收藏、保护、陈列、展示工作;以四川荣军博物馆为平台,充分发挥伤残军人在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1.完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重点工作。

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迈大步、上台阶、出实效”目标,围绕主责主业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为四川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伤残军人休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5233.6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9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收入预算2523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2.38万元,占28.5%;事业收入17841.23万元,占70.7%;其他收入200万元,占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支出预算2523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1.01万元,占37.5%,项目支出15772.6万元,占62.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92.3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革命伤残军人服务劳务费、中央军休人员经费等项目财政拨款增加,以上原因导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4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2.3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92.3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革命伤残军人服务劳务费、中央军休人员经费等项目财政拨款增加,以上原因导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4.38万元、占80.1%;卫生健康支出1290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133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事务(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的生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890.73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抚恤费支出,切实保障伤残军人待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82.2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6.2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生活补助支出,切实保障伤残军人待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医疗补助经费支出,为集中供养伤残军人提供各种老年慢性疾病诊疗、伤情导致行动不便造成的严重压疮诊治、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以及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9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2021年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3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压减要求,控制公务接待人次。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及兄弟单位来院工作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5%。主要原因是伤残军人休养院调拨新增两辆车,2021年新加入120网络,预计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伤残军人休养院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商务车6辆,大型客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伤残军人外出就医、全省巡回医疗、120网络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伤残军人休养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伤残军人休养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伤残军人休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12.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服务器、软件开发、其他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伤残军人休养院现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8辆。单位,其他车辆8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18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5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320万元,购置医疗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伤残军人休养院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优抚抚恤方面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反映退役军人的安置方面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优抚医疗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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