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实施失信行为惩戒。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招投标行为、建设过程合同履约等情况实行常态化检查。一是强化履约监管。以属地政府名义发书面督促函、约谈项目负责人、建设滞后信用扣分等方式,向建设工期严重滞后、施工管理不规范、质量把控不过关、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有效传导压力,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凝聚监管合力。联动司法机关、发改、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联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工资、工地扬尘等方面制定负面行为防范提醒清单,实施综合监管,将上述“轻微失信”纳入信用监管范围,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三是注重采集时效。实施“动态+定期”双评机制,严控重大失信5日内上报“红线”。实施重大项目派驻监管,坚持“进退及时、随变随采、信息精准”原则,2023年以来,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5类企业的信用采集上同时发力,上报一般失信行为信息10余条。四是严把信用关口。将信用等级(信用分)作为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级分层进行差异化审查,限制信用差的企业参与政府项目投标,对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企业投标信用得分按规定进行折算处理。
(二)积极支持优信企业发展。依法依规向信用良好的投标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协助项目审批进展第一时间掌握、施工进度第一时间跟进、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支持信用良好投标单位适当减免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全方位”支持。为信用良好施工企业派驻工作专班,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协助加速项目审批,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派驻行业内高级工程师及工作专班,指导项目关键施工节点、技术难点等,协助解决用地用水用电、工程原材料货源渠道等要素保障事宜,合理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三是实施“再跟进”服务。主动服务履约良好企业,上门宣传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推介县域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投资机会清单,帮助中国水电五局等企业申报优秀质量工程奖项,宣传工程建设成果。四是推选“劳模型”典型。推荐信用好的企业和行业管理人员参加成都劳动模范、成都工匠评选,助力企业员工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在岗位上展现新作为。近年来成功推荐3人获“成都市五一劳动奖章”,1个建设管理单位获成都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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