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禁渔期或改为三到六月 非法捕捞最高罚5万
当日,成都市区忽阴忽晴,市民黄先生守了一下午,钓起一条草鱼,正准备回家,一名拿着杆秤的人走来,称要收鱼。黄先生掏出草鱼,3斤,30元。拿秤的人买来后,却将鱼放了生。
市民李先生抓起一条红虫,穿到钓鱼钩上,他的目标是钓起一两条鲫鱼,“为晚饭添道菜”。不远的地方,还有一位太婆坐在河边缝制渔网。
成都市农委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锦江中游着大量鲫鱼、鲤鱼,2月1日至4月30日是它们繁殖盛期,为保护水产资源,根据四川出台的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游钓等作业。在禁渔期垂钓,执法人员会进行劝导,若劝导不成,将没收渔具。若发现在禁渔期电鱼、炸鱼、毒鱼,使用小网眼渔网、隔断河段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执法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是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也会受到处罚,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该名工作人员还透露,根据农业部新规定,成都市区明年的禁渔期有可能延长一个月,“时间或将改为3月1日——6月30日”。 (记者 毛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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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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