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13〕4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频发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6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对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部署了我省近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紧急通知》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6月14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学校安全作出了安排。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3]106号)和《紧急通知》的要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学校安全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务落实、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管理措施,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察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类影响学校安全,威胁师生生命的重大隐患,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保障和科学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校涉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
二、学校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1.明确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学校及重点对象。各地安全大检查要覆盖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一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学校和重点对象,要以防范责任事故为基准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要以地处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9+3”学校、校园未完全封闭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学校;二是要以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的校园治安事件、校园火灾、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校园卫生公共事件等为重点事故类型;三是要以校内建筑物、压力容器、煤气燃气设施设备、供电设施设备、电器设施设备及电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锅炉房、电梯、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程、危化品储藏室(保管室)、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对象。
2.明确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及目标。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涵盖面宽,覆盖面广,各地各学校必须突出以下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措施,努力达到安全大检查目标。
(1)校园安全管理情况。一是要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开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促使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更加到位,确保“有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二是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建设、安全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情况开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办法,促使学校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对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校园内各单位(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促使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等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更加落实到位。四是要对责任事故追究的情况开展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落实。
(2)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33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公发[2013]36号),各高等学校要对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川公发[2010]92号)的要求,重点检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处于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的学校和民办学校安保情况、基本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有效可用、校园围墙有效封闭等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学校可以消除的要及时消除,对无法消除的,要积极上报当地政府,同时争取公安、综治部门的支持,采取措施,着力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治安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校舍安全情况。要进一步巩固校安工程的成效,针对“4.20”芦山强震可能造成的建筑物损害,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园建筑物,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道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全面排查。通过排查,确保学校校舍达到安全要求,坚决杜绝校园建筑物垮塌、坍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继续抓好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实验室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排查和整改,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更加严格用电、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更加强化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还要专门对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检查和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教育学生、警示家长不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校车、校点之间接送车和公务车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季节性传染病情况。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刻吸取眉山市东坡区映天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训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3〕408号)要求,紧紧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大排查、整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等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季节性传染病等的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7)学校危化物品管理情况。各大中学校要加强对所使用化学实验用化学品属危化物品的管理和检查。全面开展对诸如强酸、强碱等强腐蚀制剂或溶液,液氨、液氯等在低温、低压储存条件失效下转化为挥发性有毒气体,以及氰化物等剧毒试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涉校危化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以及制定并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校园危化实验物品的管理。同时,针对情况与问题,要有针对性开展对校园危化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丰富他们的安全知识、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
(8)学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开展对学校食堂、实验室、开水房等场所使用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有压容器、电梯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使用登记记录,是否在检验认定有效使用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到位进行安全检测作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出的无证上岗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聘用有合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违反安全规程操作、以及因设备检修不当、老化、淘汰不及时造成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9)学校防灾减灾情况。各学校要加强对主汛期防汛抗洪、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学校安全事故,要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遭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学校,要严密防范汛期次生灾害的发生,要重点检查防汛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各类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分,要强化防汛抗洪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和预案。
(10)学校从业人员情况。要重点排查学校教职工中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学校(幼儿园)聘请的专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要排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精神病史、长年上访、有过激言行等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和教育,使他们能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前提,真正胜任教育工作者的职业。
三、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
(1)明确学校安全大检查方式。本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为主要方式。自查工作要与学校的安全教育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坚持边查边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原则,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全面检查学校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能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也要采取措施,该监管的要监管到位,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努力争取支持,限期消除隐患。要通过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隐患不转变为校园安全事故。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在学校内部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还要发动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积极主动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打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群众战。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检查要确保不留盲区、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对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学校,要以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好并取得好的整改效果的学校,要给予鼓励和表扬。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县(市、区),一个县(市、区)不少于10所学校,而且要覆盖所有学校类型。对不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县(市、区),以适当方式进行批评。
省教育厅将在各学校全面自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市(州)教育局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明确学校安全大检查的时段要求。按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本次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期共4个月。经研究,此次我省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分3个时段开展。
第一阶段(6月15日-7月31日)。这一阶段为学校全面自查整改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的工作时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前后的时段,积极开展好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全面检查工作应于学校自查工作同步开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0日)。这一阶段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抽查的工作时间。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30日)。这一阶段为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督查的工作时间。
(3)明确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学校要围绕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学校作为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校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学校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中,分解细化到学校每个岗位。
接本通知后,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紧急行动起来,立即对本地区和本高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高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进行督查,确保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分别于6月底和7月、8月、9月的15日和月底前,将本地本高校阶段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作简要总结,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总结材料的内容不但要有工作安排部署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有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情况,还应有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的情况;总结要以数据说话,应简洁明了。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邮箱:scsjytab@163.com;联系人:廖毅;联系电话:028-86111616,028-86115772(传真),13808012698。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