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暨煤炭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工业暨煤炭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川经信煤炭〔2013〕29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嘉阳煤矿,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省工业和煤炭行业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工业和煤炭行业、委直属单位和委管院校。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冶金建材、重大装备和机械、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地震灾区,突出煤矿、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是否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开展好以下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
1.煤矿。结合煤矿整顿关闭和停产整顿,重点检查包片负责的广安、达州、巴中、眉山等四个产煤市煤矿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以攀枝花市红坭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查恶意假密闭,采取伪装手段在非核定煤层、区域、采掘头面进行非法违法采掘活动。一经查实,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矿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重装机械。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违反安全规定吊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可燃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和机械加工过程不符合本质安全规定的安全隐患。
3.冶金建材。重点检查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4.化工医药。重点检查化工医药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危化品运输、储存和使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5.农产品加工。重点检查使用液氨致冷设备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6.轻工纺织。重点检查植物性粉尘防治、消防设施、消防预案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三合一”工厂(厂房、材料产品库房、宿舍三合一)或“多合一”工厂。
7.产业园区。重点检查化工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8.直属单位。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使用危化、剧毒药品、应急预案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督促全省工业和煤矿企业立即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对近两年因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上旬)。
我委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各地工业和煤炭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张支铁 成员:冶金建材处、重装处
第二组:组长:梁治辉 成员:产业园区处、化工医药处
第三组:组长:翟 刚 成员:农产品加工处
第四组:组长:陈立东 成员:轻工纺织处
第五组:组长:汪安生 成员:直管处
第六组:组长:赵 辉 成员:煤炭处
各组检查方案、时间由相关处室自行安排并与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联系。
(三)总结治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
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集大检查中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凡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性质严重的,严厉查处。各市(州)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各直属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坚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处理一个。深入分析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要原因,抓住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