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川农业函[2013]247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彻底、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农机、农能等重点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落实措施,坚决堵塞漏洞,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范围、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范围。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农业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简称各单位)。
(二)重点领域。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农业机械领域、农村能源领域,以及所属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三)重点内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厅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在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监管检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农业机械领域要重点检查督导相关单位拖拉机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安全操作运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省农业厅有关严格拖拉机牌证发放、打击非法使用拖拉机牌证、纠正违法违规作业等方面要求的情况;农村能源领域要重点检查农村沼气池安全建设、使用方面的情况,农场系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安全制度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是所属办公场所、市场、学校、职工宿舍等的消防安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藏等情况,及其上述相关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培训、资质和监管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服从当地政府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安排的同时,作为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农机、农村沼气池建设使用等为重点,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大检查工作具体采取“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6月底前基本结束)。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着力自查自纠。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二)主管部门督导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基本结束)。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所辖下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省农业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各所辖单位开展督查或检查(省农业厅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厅安委会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由牟锦毅副厅长负总责,厅农机安全监管处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厅农机安全监管处与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厅农场管理局和厅后勤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厅分管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市州主管部门及厅相关牵头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1日前报送厅安委会。
(二)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各单位可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突查、交叉检查、回头检查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自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整改相结合”。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督查机构要加强指导,责令有问题单位及时整改,要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及督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切实做到全面彻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监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问责、严肃查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及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全行业及各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四)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及时编发本次大检查相关信息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从六月份起,每月底前,各地及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要将当月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向厅安委会报送一次。在大检查结束后,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在报本级政府的同时,于10月5日之前,向省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王仪平,电话028-85505981)。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