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公安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专项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管理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严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少发生、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争取不发生重大事故,确保不发生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光辉任领导小组组长,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谭晓华,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作鸿,厅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先宪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厅属其他部门、各专业公安局(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安全生产办公室,由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厅安办副主任季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协调、推进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从2013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6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为集中督查阶段,9月20日前为排查整治攻坚阶段,10月15日前为机制建立完善阶段。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所有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
根据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重大恶性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6类24项、消防安全8类16项、民爆物品安全4类7项。(见附表)
(三)检查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治安总队分别负责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大检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和交警、消防、治安主要警种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紧紧抓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好机遇,积极汇报争取,力争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难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狠抓部署推动和落实。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全面彻底、整治及时有力。省厅将实行“诫勉谈话”,凡是因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照“四不放过”全程倒查责任外,所在市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厅党委写出检查。
(三)严格措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六个一律”。一是对辖区所有国省干道、城乡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一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波形防护栏、标志标线、信号等等缺失、设置不合理路段,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迅速组织开展客货车、旅游包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一律告知客货运企业、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停止运营,责令整改。三是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旅游线路为重点,加强路面检查,对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以铁腕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特别是雅安芦山地震灾民安置点火灾隐患进行深入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五是组织专门警力检查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发现非法爆炸物品一律收缴。六是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一律实行安全报批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主办单位完善安保措施,防止发生践踏等事件。
(四)强化督导。省厅将派出相关警种、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及公安机关、民警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省厅派驻各地的巡视督导组也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督导重点,确保省厅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五)深入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外,还要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公开曝光,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四川省公安厅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