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 201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字体:
  •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3〕6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现将《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20日

      



      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

    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省厅决定在2013年6月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1、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对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自查。

      2、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以攀枝花“8.29”矿难及泸州“5.11”矿难为警示,认真梳理在行政审批工作盲点、风险点,及时弥补过去行政审批中发生的错漏。

      3、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各类违法线索、举报信息、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未核实的违法线索立即进行核实,对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对该吊证的及时吊证,对应移交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立即移交。

      4、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辖区内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行动,特别要将煤矿及各类关闭矿井、废弃矿井作为排查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调查,顶格查处。

      5、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对2012年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2012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

      6、对2012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进行认真核查,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

      7、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要全面清理按照政府要求已关闭淘汰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情况,需吊(注)销尚未吊(注)销的立即启动吊(注)销程序;全面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现状,发现未炸封井口、充填井筒的关闭、淘汰、废弃矿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炸封充填。

      8、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148号)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参与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网络媒介,及时组织报道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斗硬执法,务求取得实效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大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执法监察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果断立案,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顶格处罚。通过吊销一批证照、追究一批人的刑事责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使本次专项行动起到震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行为的作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丰富执法形式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的行动,并借助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五)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展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要及时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省厅,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专报。省国土资源厅将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对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的基础,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六)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开展本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总结国土资源系统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谋求建立国土、安监、经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七)相关工作完成时间要求

      清理已关闭淘汰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情况、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情况,务必在7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8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清理、排查报告。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应于9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9月底前向省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应于12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12月底前向省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6月底将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厅矿管处,每月的13日、29日由联络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厅矿管处。厅矿管处联络员:李翔,联系电话:028-87036220,

      传真:028-87036216,邮箱27116620@qq.com


      

      2013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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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 201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3〕6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现将《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20日

      



      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

    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省厅决定在2013年6月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1、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对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自查。

      2、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以攀枝花“8.29”矿难及泸州“5.11”矿难为警示,认真梳理在行政审批工作盲点、风险点,及时弥补过去行政审批中发生的错漏。

      3、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各类违法线索、举报信息、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未核实的违法线索立即进行核实,对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对该吊证的及时吊证,对应移交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立即移交。

      4、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辖区内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行动,特别要将煤矿及各类关闭矿井、废弃矿井作为排查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调查,顶格查处。

      5、市(州)县国土资源部门对2012年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2012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

      6、对2012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进行认真核查,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

      7、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要全面清理按照政府要求已关闭淘汰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情况,需吊(注)销尚未吊(注)销的立即启动吊(注)销程序;全面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现状,发现未炸封井口、充填井筒的关闭、淘汰、废弃矿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炸封充填。

      8、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148号)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参与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网络媒介,及时组织报道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斗硬执法,务求取得实效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大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执法监察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果断立案,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顶格处罚。通过吊销一批证照、追究一批人的刑事责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使本次专项行动起到震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行为的作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丰富执法形式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的行动,并借助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五)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展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要及时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省厅,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专报。省国土资源厅将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对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的基础,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六)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开展本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总结国土资源系统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谋求建立国土、安监、经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七)相关工作完成时间要求

      清理已关闭淘汰矿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情况、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情况,务必在7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8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清理、排查报告。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应于9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9月底前向省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应于12月底完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12月底前向省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6月底将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厅矿管处,每月的13日、29日由联络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厅矿管处。厅矿管处联络员:李翔,联系电话:028-87036220,

      传真:028-87036216,邮箱271166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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