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
川办函[2012]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恢复健康,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省0—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进行有效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治对象、病种和目标
(一)救治对象。具有四川省户籍、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0—14周岁(含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
(二)救治病种。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三)救治目标。三年完成全省符合治疗条件的先天性心病脏病患儿手术治疗计划。第一年完成总任务量的3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30%;并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新增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凡具备手术条件的,申报一例救治一例。符合治疗条件的白血病儿童,申报一例救治一例。
二、救治方式和费用
(一)定点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工作采取定点诊断治疗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由卫生厅在救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救治费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救治实行定额标准收费,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患儿,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全额报销;对其他家庭的患儿,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三、职责分工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治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白血病患儿救治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完善档案资料,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符合救治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接受手术治疗;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相关诊疗方案,确定救治机构,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核实参合情况,确保参合患儿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审核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白血病患儿统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患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核实参保情况,确保参保患儿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保证摸底排查和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优生优育政策,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从源头上截断先天性心脏病新生患儿的出现;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多渠道筹集救助行动经费,积极拓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平台,多形式开展救助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白血病患儿的生命健康,关系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关系社会大家庭的和谐友爱。“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爱心工程和社会和谐工程,是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白血病患儿家庭走出困境,重塑人生信心和希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民政工作的省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民政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检查、督查、考核和评估救助行动实施情况及效果。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救助申请程序和有关要求,使救助行动家喻户晓。要及时宣传报道救助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和弘扬“扶危济困、人人慈善”的爱心慈善精神和“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此项行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