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川办函[2012]12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科技活动周将于5月19日至2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我省将继续以“建设创新型四川”为主题,开展系列科技活动。为切实做好本届科技活动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活动周已成功举办11届,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全国性重要科普活动,在宣传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工作部署,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科技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活动周的重要意义,把办好本届科技活动周作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四川、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科技厅要切实做好全省科技活动周的牵头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一)充分展示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是我省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要充分展示科技成果转化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科技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让企业和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让科技成果走进企业、走近公众。各级各类技术转移平台要积极开展成果对接、咨询、培训等科技服务。
(二)大力弘扬科技创新。201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将在绵阳科技城设分会场,成都、自贡国家高新区以及乐山等省级高新区也将举办各项科技活动。高新区和科技企业要通过举行科技创新、技术竞赛、成果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展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围绕重大科学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和联系密切的科技问题,开展专题性科普活动。重点突出宣传普及节能环保、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科学卫生等科技知识。积极组织科技人员、科普志愿者、专业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开展科技走基层服务。各级各类科普基地、科技馆、青少年中心以及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场馆等要向公众开放,激发全民学科学、爱科学的热情,提高公众科技素质。
三、扎实做好统筹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方案,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发挥行业优势和区域特色,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内容和形式上加强创新,将科技活动周办出成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的科技成就,反映公众参与科技活动周的动态。同时要切实做好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科技活动周圆满成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