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1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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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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