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12]111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建立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曲木史哈 副省长
召 集 人:张晋川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明全 民政厅厅长
成 员:张亚平 省文明办副主任
高 山 省委编办副主任
崔 均 省综治办副主任
张 力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鄢智敏 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郭 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绍勇 教育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陈昌斌 司法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田利娅 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
代宗明 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书记
马小玲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刘会英 团省委副书记
黄 莉 省妇联副主席
荆世明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赵万华 省法制办巡视员
丁二中 省残联巡视员
周朝坤 公安厅副巡视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民政厅具体承担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日常工作,审定救助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检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民政厅汇总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后,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准时向民政厅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