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4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2]11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即将展开。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入产出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是一项周期性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各调查单位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各调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财会、统计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二、本次投入产出调查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省投入产出办公室)牵头,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和选点,对各级统计部门和重点调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全国同步编制我省2012年投入产出表。整个工作于2014年底结束。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精神,本次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各调查单位所需调查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四、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充分利用本次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强化内部核算和内部管理。省投入产出办公室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好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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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4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11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即将展开。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入产出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是一项周期性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各调查单位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各调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财会、统计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二、本次投入产出调查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省投入产出办公室)牵头,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和选点,对各级统计部门和重点调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全国同步编制我省2012年投入产出表。整个工作于2014年底结束。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精神,本次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各调查单位所需调查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四、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充分利用本次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强化内部核算和内部管理。省投入产出办公室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好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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