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10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实施《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川府发〔2009〕36号),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
物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较2011年下降0.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全省航空货邮吞吐量同比增长9%,铁路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5%,港口货运吞吐量同比增长9%,公路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14%。(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物流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超过10亿元的达到3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设重点及分工
(一)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推进成都市“四园区、四中心”、遂宁中国西部物流港、内江渤商西部物流中心、南充小龙物流园区、攀枝花倮果散货物流园区、泸州临港物流园区、达州秦巴物流港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加强城市配送,在成都、广元等城市进行试点,合理规划,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成都市、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物流集群建设。以重点物流企业为带动,大力发展现代化专业物流,推动特色物流建设。推动大件物流特色园区建设,成为西南最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壮大我省电子物流、钢铁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酒业物流、粮食物流、小件快递物流和零担物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邮政管理局,企业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以加强信息发布为重点,完善铁路、水运和航空物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整合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
(四)推进应急物流机制建设。制订应急物流保障方案,依托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省人防办、省粮食局)
(五)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结合国家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继续推进《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选取一批能够迅速提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物流服务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突破。支持铁路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成都枢纽城厢车站新建快运和特货作业区工程、燕岗货场扩能改造工程、青杠货场扩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新兴镇汽车物流暨卷钢物流基地战略装车点建设,加快推进新津、自贡南、江油、燕岗等铁路物流基地及战略装车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财政厅、省政府物流办,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六)优化空间布局。
以成都市为核心,把成都建成西部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围绕成都物流中心,打造攀枝花、自贡—泸州—宜宾、达州、绵阳—广元、南充—广安、遂宁—内江、乐山、雅安八大次区域物流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攀枝花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达州市、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雅安市人民政府)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全力推进天府新区“两园区、两中心”建设;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农业的物流需求,建设现代物流保障体系;针对重点引进企业做好物流解决方案,实现物流产前配套、产后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
加强区域合作,扎实推进与成渝、川桂、川黔、泛珠三角、大湄公河区域物流合作。推进省内各物流枢纽间、地方政府间、物流企业间的区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七)构建重点领域物流。推动专业物流发展,促进社会物流体系形成。构建重点领域物流,即: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现代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和第三方物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
三、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健全协调机制。在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省直部门推进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联动机制,探索省、市(州)、县(市、区)推进重点项目联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要细化规划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关措施,推动规划的实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物流办)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对物流用地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2. 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产业聚集区和物流园区培育、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及物流基础性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帮助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全国物流企业税收改革试点范围,落实好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政府物流办 )
3. 督促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将工业用水同商业用水实行同价;督促各地在调整供气价格时,没有实行工商同价的地方可做到合并用户分类;进一步推动物流服务企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年已调整出台的全省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和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我省公水联运发展;结合交通运输部将要出台的鼓励甩挂运输发展政策,加快四川省甩挂运输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政府物流办)
5. 继续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和配合有关行业和组织加快制订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物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增加投入。
1.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工程,储备一批对口的重点物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省物流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 落实《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中提出的“省政府安排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省财政适当安排省预算内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物流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支持和引导《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运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0〕23号)要求,鼓励物流企业使用和推广先进物流技术,支持企业升级和使用包括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冷藏保温等专用运输车辆、多轴重型货车、厢式配送车辆、清洁能源车辆、低能耗专用车辆在内的先进物流设备。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
3.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物流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积极开展金融仓储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金融仓储公司。积极推动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物流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分类指导,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照自身特点,围绕重点服务的领域、行业和产业,做专做精做强。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大宗客户统交包交优惠政策引导,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领域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大型制造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加快由企业物流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引导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物流办)
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来川建立总部基地和运营中心,促进其在省内有关物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拓物流市场。
1. 开辟以成都为中心对外物流快速通道。加快出川通道建设和国际航线开辟,进一步支持开行成都至欧洲、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铁路“五定”班列,进一步开拓成都至全国主要节点城市的货运班车,提高物流运行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发展国际物流。积极推进国家级航空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物流和保税物流,打造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六)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1.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 加强城市配送和货运市场管理。开展城市配送组织、规范试点工作。规范货运市场(站)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3. 继续加大不合理收费公路清理力度,巩固专项清理成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七)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
1.完善统计。完善物流统计分析月报和季报制度,提高物流统计核算频率,加强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现代物流协会)
2. 加快物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根据物流业人才需求扩大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指导职业院校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建设,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素质。鼓励物流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相关部门将物流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本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内容。2012年,培养输送物流工程和物流管理毕业生1000人,培养输送物流行业相关高职毕业生2500人,并指导学校根据物流人才需求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省现代物流协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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