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9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2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2012年是全面启动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天府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形成推进天府新区建设的强大合力,特制订2012年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依据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遵照“再造一个产业成都”的指导思想,按照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都市“三位一体”、“产城融合”和发展组合型新型城市形态的要求,2012年天府新区建设要充分体现“快速起步、重点突破”的阶段性特征,突出“一城”的支撑带动作用和“六区”的功能定位,基本形成新区规划体系,启动建设一批支撑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先导性重大生态绿地项目、标志性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和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制订出台支持政策,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天府新区起步建设尽快上规模、聚人气、上档次、树形象。
二、细化工作任务
(一)加快形成规划体系。
1.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编制。4月底前完成天府新城及空港高技术产业功能区、龙泉高端制造产业功能区、成眉战略新兴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6月底前完成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两湖一山国际旅游文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月底前完成南部现代农业科技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
——规划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原则,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半个月内提出初审意见,规划经修改后报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划建设委)审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规划建设委规划小组协调)
2.重要区域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规划编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开展城市设计编制,6月底前完成重要区域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
——规划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原则,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城市设计半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设计经修改完善后报省规划建设委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规划建设委规划小组协调)
3.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3月底前完成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6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能源、给排水等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有关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规划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原则,省级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专项规划半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报省规划建设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划展览。6月底前完成天府新区规划布展,集中向社会公开展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情况。(成都市人民政府牵头,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
(二)大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1.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及省直相关部门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围绕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建立分层级的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科学确定项目准入门槛,起步区项目要充分体现先进性、支撑性和引导性,不降格以求。同时3月底前,按照今年天府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在去年底首批集中启动75个重大项目基础上,再筛选提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和重大生态绿地项目。这批项目报省规划建设委审查后由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办公室协调)
2.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同步对接各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的基础上,加快完成项目环评批复、用地预审、节能审查、招投标核准和项目审核等各项审批手续。(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协调)
3.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前期工作成熟的重大项目,要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准备,尽快启动项目开工建设。6月底前,“三纵一横一轨”(天府大道中轴线、红星路南延线、元华路南延线、正公路东西延线、地铁1号线南延线)等重大支撑性基础设施工程,兴隆湖等重大生态绿地工程,龙泉神钢挖掘机生产项目、成都国际汽车技术研发中心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部省级医疗卫生项目、天府文化中心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力争实现开工建设,其中力争3月底前开工建设“三纵一横一轨一湖”,完成部省级医疗卫生和文化等重大项目选址并争取尽快开工。年内确保新川创新科技园、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IDC中心、美国台塑集团成都基地、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通过一批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大力推进,配合天府新区规划展览,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展示天府新区总体形象。(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协调)
4.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地铁2号线东延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天府新区货运通道、三岔湖环湖路、成都市排洪总出口延伸整治工程、“198”生态走廊龙泉段、大源中央公园、一汽大众三期扩能、沃尔沃成都生产基地、博世汽车部件生产基地、环球中心等续建和今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力推进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大源商务中心等重点起步区和产城一体单元建设,确保双流机场新航站楼、成自泸赤高速成都至自贡段、纬创双流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中胜零部件等重大项目年内竣工投入使用。(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协调)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出台支持政策。3月份出台省级层面支持天府新区发展的政策。4月底前,省直相关部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市、县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衔接、相互支撑、吸引力强的支持政策体系。(省规划建设委政策与专家小组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项目审批。3月份出台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办法,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流程更优、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受理窗口,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加快建设。(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依法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积极推动银政、银企对接,签署银区战略合作及项目融资协议。引导和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短期票据等,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四)强化土地保障。按照总体规划和重点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和公共服务项目急需用地。坚持依法、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国土资源厅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交通保障。加强天府新区与周边地区在交通设施、路网建设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加快对外公路交通大通道建设,尽快形成多条对外运输通道,构建畅达的对外交通体系,进一步增强天府新区对外服务辐射功能。进一步完善天府新区内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建设,构筑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强化天府新区内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分工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天府新区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六)强化水资源保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为天府新区合理配置水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禁止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抓好中水回用和雨洪资源综合利用。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利厅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七)强化环境保障。严格执行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着力控制污染源头。有针对性实施环保设施先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搬迁天府新区内高排放企业,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联动整治,创造新的发展空间。(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宣传推介。结合省第十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等重大节点,加大天府新区宣传报道力度。搞好天府新区规划、产业、项目宣传推介,吸纳聚集一批跨国公司、优势企业和创新研发机构。开辟天府新区规划建设互动专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天府新区建设建言献策。(省委宣传部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协调)
(九)加大协调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规划建设委各内设机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加强对各项建设任务的督查督办,建立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度及规划建设推进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强化对天府新区土地规划建设的督查检查,防止以天府新区建设名义圈占土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天府新区的工作指导,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问题。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合作平台,形成有机的联动协同机制,特别是要强化产业项目引进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统筹推进和协调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及布局。(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省规划建设委办公室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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