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9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完善全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2号),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全省第三方物流营业额同比增长15%。(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第三方物流发展载体。
1.加快建设西部物流中心。成都市要加快推进国家级航空枢纽建设,力争新开通3条国际货运航线。推动成都至阿拉山口出境班列等铁路班列的实际开行,推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动发展。加强物流节点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增强承接国际性、区域性货物周转能力,初步形成全国性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2.推动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物流节点城市要依托公路路网和内河航运通道开行城际货运专线班车,加快现有港站枢纽升级、改造,拓展现代物流功能,推动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德阳、绵阳、遂宁要加快完善物流园区和中心的配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承载能力,主要围绕机械、电子、重装、建材等推进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宜宾、泸州、乐山要加快推进码头建设和临港物流园区建设,主要围绕能源、重化工、消费品等推进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攀枝花主要围绕钢铁、矿产、特色农产品等推进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内江、南充、遂宁、达州、广安、巴中、广元主要围绕天然气、化工、消费品等推进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设六类物流网络。
1.建设商贸物流配送网络。围绕西部商贸中心建设引导大型商场卖场、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市场整合或外包物流配送服务,重点引导10户商贸流通企业、10家大型批发市场整合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逐步发展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向与中小零售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物流配送服务。拓展小件快递网络,为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提供支撑。培育发展城市配送物流体系,进一步提高统一配送率,力争全省连锁率达到24.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
2.建设生产资料及工业制成品物流网络。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托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等优势产业以及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潜力产业,与制造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施供应链管理,推动一体化运作,强化物流配送能力。探索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制造业基地、商贸中心建设“物流超市”和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
3.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万村千乡”配送企业、粮油购销企业、农业生产和农资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重点培育和发展20户主要服务于农资、农产品和消费品物流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组织实施农产品“四进”工程和农资配送工作,构建高效、快捷、低成本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4.建设国际物流网络。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结合新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德国、法国、韩国、美国的国际货运航线拓展服务空间,开展多式联运和国际货代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关检合作监管新模式,建设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
5.建设逆向物流网络。发挥成都市、内江市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加快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6.建设应急物流网络。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善粮油、猪肉、化肥仓储冷链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物流配送平台,基本形成对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鲜活农产品突发性卖难的快速反应、辐射全省的应急物流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
1.引导主辅分离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有一定物流服务基础和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深化细化专业分工,实行主辅业分离,剥离新设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实行物流服务整体外包,实现企业物流社会化和专业化,力争在10户制造业企业、10户商贸流通企业、10家大型批发市场中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2.引导资源整合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引导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进行强强联合,重组优质资源,增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3.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知名品牌的保护,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申请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认证。力争A级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达到60家,培育1—2家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物流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工商局)
4.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努力办好“2012中国(四川)物流国际博览会”,深化川港物流合作,力争在香港举办一次物流专业招商活动,推动与日本和泰国的经贸物流合作,引进2—3家国内外大型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川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争取泰国商品中西部分拨中心落户四川,推进我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合作。(责任单位:省贸促会、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1.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技术更新、设备改造,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与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网络链接和一体化运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省质监局)
2.推进实施多式联运。在成都、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宜宾市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相关市人民政府)
3.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争取完成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德阳、泸州、宜宾、遂宁、达州等试点城市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基本实现公共物流服务的信息化。(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4.推进物流标准化。加快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四川省物流企业分类及分级标准》。加大物流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推动遂宁市开展地方物流标准研究制定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质监局、遂宁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第三方物流统计运行分析制度。
1.加强第三方物流统计。贯彻执行《四川省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统计直报制度,掌握第三方物流企业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政府物流办、商务厅、省现代物流协会)
2.建立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制度。选择50—60户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及时公布第三方物流市场运行情况,推动第三方物流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落实扶持政策。
1.加大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城市配送、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2.对符合《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规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领军人物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商务厅)
3.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土地保障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审批要求的重大第三方物流产业项目实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快速办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执行的电价、水价基本实现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大税收扶持,对符合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6.制定、落实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含快递)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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