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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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2]124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汛期将至,为防范和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全省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次生环境事件发生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环境安全责任,逐级建立完善负责制。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力防范和应对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而导致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水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优势,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应急资源,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毗邻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会商、联合预警、联合防控、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有效利用各类应急资源,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各地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水利等部门要与周边居民、工厂、学校及其他重要设施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响应水平。建立完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汛期来临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严格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要认真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并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对辖区内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生产及使用高危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工作单位等进行重点梳理并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沿岸堆放的废渣要督促清理,防止进入江河。

      各地要切实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在汛期到来之前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停产整治。对重点风险源和重点排污企业,必要时可采取限产、限排等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环境风险

      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特别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要增加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一旦发现超标排污或水质异常,要立即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判断,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上下游之间要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发现交界断面水质异常、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向下游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搞好自行监测;自行监测中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污染,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要根据辖区内的水文、气象、特征污染物等特点,探索建立预警标准和预警模型,逐步实施分级预警。

      五、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值守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抓紧修订和完善汛期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应急运输等各项应急要素准备,并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工作,对涉及环境安全的重大情况和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敏感信息要及时核实研判,防止污染扩大,切忌贻误处置时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加强事后恢复工作力度,防控二次污染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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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124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汛期将至,为防范和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全省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次生环境事件发生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环境安全责任,逐级建立完善负责制。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力防范和应对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而导致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水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优势,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应急资源,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毗邻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会商、联合预警、联合防控、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有效利用各类应急资源,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各地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水利等部门要与周边居民、工厂、学校及其他重要设施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响应水平。建立完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汛期来临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严格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要认真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并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对辖区内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生产及使用高危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工作单位等进行重点梳理并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沿岸堆放的废渣要督促清理,防止进入江河。

      各地要切实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在汛期到来之前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停产整治。对重点风险源和重点排污企业,必要时可采取限产、限排等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环境风险

      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特别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要增加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一旦发现超标排污或水质异常,要立即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判断,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上下游之间要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发现交界断面水质异常、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向下游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搞好自行监测;自行监测中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污染,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要根据辖区内的水文、气象、特征污染物等特点,探索建立预警标准和预警模型,逐步实施分级预警。

      五、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值守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抓紧修订和完善汛期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应急运输等各项应急要素准备,并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工作,对涉及环境安全的重大情况和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敏感信息要及时核实研判,防止污染扩大,切忌贻误处置时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加强事后恢复工作力度,防控二次污染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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