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重建工作公开透明。要预防和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惩处贪污、挪用、浪费等行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制度,建立重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王东明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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