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07月29日 08时45分
  •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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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府办发〔2022〕82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全国交通四极之一的定位,围绕“开放引领、区域协同、内提质效、外保安畅”目标要求,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主要目标

    按照“紧扣国家战略、彰显上游特色、示范引领带动”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通道、重要支流为骨架的航道网络,打造分工协作、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港口集群,形成以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为核心,以泸州港、宜宾港等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总体格局,构建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港航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航运产业要素聚集、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繁荣规范、具有国际和区域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成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

    (一)内河航运设施先进完善。强化水运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联通内外的纽带作用,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改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三级及以上航道700公里,实现5000吨级单船可常年满载上行通达重庆中心城区,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3.2亿吨,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100万载重吨。

    (二)航运组织能力显著增强。货运组织先进高效,对产业支撑能力更强。到2025年,力争川渝间水水中转航线达到5条以上,川渝间集装箱铁水联运和水水中转总量突破20万标箱;重庆寸滩国际邮轮母港工程基本建成,水上旅游客运成为发展新亮点。

    (三)航运服务能级大幅提升。航运更好支撑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空间布局调整,航运交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要素加快集聚,口岸综合效率进一步提升,航运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航运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主体更加壮大活跃,服务能级进一步提升。

    (四)智慧绿色发展先行示范。5G、区块链、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技术在航运中进一步推广应用,智慧港口、智慧航道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等方面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2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干线过闸船型标准化率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

    1.完善对外通道体系。畅通国内综合运输大廊道,加快成渝中线、成达万、渝昆、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等高铁建设,启动建设渝西、渝宜、渝贵等高铁,释放达成、达万、襄渝、渝怀等干线普速铁路货运能力,推进广涪柳、安张等铁路项目规划研究,积极开展广巴达万(利)铁路扩能改造、成渝铁路成都至隆昌段扩能改造等一批普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和重庆经叙永至筠连、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宜宾至攀枝花等国家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成自泸扩容、内江至南溪等高速公路,延伸重点港口腹地,拓展航运辐射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政府〕

    2.提升航运基础设施能级。完成朝天门至涪陵段航道整治,推进长江干线宜宾至重庆段等航道整治前期工作,提升长江上游航道整体通航能力;加快推进嘉陵江航道梯级渠化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嘉陵江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中心,实现全线梯级联合调度;加快推进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乌江通航能力;加快推进渠江、涪江、岷江、金沙江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小江航道能力提升、三峡库区重要支流航道泥沙累积性淤积整治疏浚等研究论证。加快万州新田港二期、广元港张家坝、泸州港石龙岩等码头建设,提升果园港、龙头港、珞璜港、宜宾港、泸州港等港口功能,打造以港口为核心的国家物流枢纽集群。开展港口码头靠泊能力评估,强化船舶靠泊安全保障。(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3.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以港口为枢纽节点,打通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水联运。重点推进万州新田港、涪陵龙头港、江津珞璜港、宜宾志城港、江阳区江北重装码头等进港铁路专用线,渝北洛碛港、忠县新生港等集疏运通道以及成都经达州至万州港铁水联运新通道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有关市州政府)

    4.推进港口码头结构优化。探索岸线有偿使用机制,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散小低效码头,集约节约利用岸线资源。新建港口码头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港口,依法依规建设。以重庆涪陵等区县为试点,探索推进港口码头资源优化整合。(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政府)


    (二)打造现代航运物流体系。

    5.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引导适水产业临港布局、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果园港、龙头港、新田港、珞璜港、兰家沱、新生港、宜宾港、泸州港等港口及临港物流园区、临港产业园区规划,推动传统港口向“港口+现代物流”升级,推动影响城市功能发挥的港口退出或转型发展。支持围绕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要节点,积极推进成都、雅安、眉山、自贡、达州等无水港体系布局建设,拓展航运服务腹地。(责任单位:重庆市有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有关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6.培育壮大现代化市场主体。积极推进长江干线重要港口协同运营,研究港口码头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大型公用港口统筹运营,推动川渝港口企业联盟发展,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利用。引导探索航运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航运企业经营能力,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货源组织和配置能力的综合物流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球货源组织和配置能力的川渝合作或本土综合物流企业。(责任单位:重庆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两江新区管委会;四川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7.优化运输组织模式。融入国内大循环,实施长江黄金水道挖潜增效工程,大力发展成渝地区区间航运,优化干支直达航线,推动“小转大”“散改集”,推动泸州港、宜宾港至重庆“水水中转”班轮常态化运行,稳定开行并加密四川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至重庆果园港的货运水上穿梭巴士。探索推进嘉陵江流域船型标准化,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助推长江上游地区航运降本增效。加强区域水路运输市场一体化建设,统筹市场规则和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推进国际大循环,畅通江海直达航线,共同开行运营“川渝外贸快班”,强化川渝通关一体化,实现川渝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自由转关。(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三)建立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8.建设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以重庆航运交易所和泸州航运贸易中心为平台,打造航运服务中心,协同推进长江上游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推进航运交易、航运金融、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打造长江上游航运要素集聚高地。(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航运交易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9.提升航运信息服务能力。依托重庆航运交易所,建设航运大数据中心,强化航运信息咨询功能,定期编制发布内河航运发展报告,编制发布我国内河航运运价指数,打造“长江上游航运指数”品牌,扩大其在全国的影响力。筹建长江上游智慧航运调度服务运营中心,助推川渝地区航运信息服务提质。联合川渝两地港航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共建长江上游航运发展智库,共建共享内河船员基础信息库,促进航运人才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航运交易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提升航运对外开放功能。

    10.构建全方位口岸开放体系。加快在果园港、万州新田港、泸州—宜宾港等枢纽港布局国家开放口岸,拓展口岸综合服务功能,配套布局保税港功能。积极争取将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始发点拓展到果园港、新田港、龙头港、珞璜港、泸州港,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示范工程。(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1.优化水运口岸营商环境。完善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与西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的通关合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共同优化进出口环节证件流转方式,加强口岸收费管理,联合公布口岸作业时限标准。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模式改革,全面落实“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离港确认”等模式。探索开展成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巩固提升“7×24小时”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交通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五)打造绿色智慧航运体系。

    12.推动绿色航运建设。推动果园港等建设绿色生态示范港口,在航道整治中推广运用环保工艺,实施涪江、阿蓬江、沱江雁江区段等生态旅游航道建设,打造航旅融合的水上航线风景连廊。持续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LNG等清洁能源船岸加注体系、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布局优化与建设,加大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政策支持力度,以嘉陵江为试点建立新能源船舶示范航道,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开展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监测。(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3.推进水运新基建应用。推动5G、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水运新基建。高标准建设涪江智能美丽航道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程,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推广运用。推广自动化码头技术,推行无纸化作业,共同推动建设宜宾港、泸州港、果园港、万州新田港等智慧港口。建设港口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共建长江上游智慧航运服务系统,推行重点水域水路客运联网售票,以及旅客实名制登船,为群众出游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六)深化区域合作。

    14.深化川渝合作,共建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加强港口分工协作,以川渝合资合作共建万州新田港二期工程为契机,组建长江上游港口联盟,推进川渝港口企业交叉持股,提升区域港口码头管理运营一体化水平。将重庆果园港、万州新田港打造成为川渝地区水水中转和集拼枢纽。将涪陵龙头港打造成为贵州方向货物水水中转和集拼枢纽。将江津珞璜港打造为川南、黔北、渝西水路运输物资集散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5.加强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合作。联合研发、积极推广江海直达船型,探索开辟江海直达航线,共同提高外贸集装箱直达快线频率。争取海关总署、上海港支持,将外贸集装箱直达快线模式、离港确认模式等措施推广到经重庆转运的云贵川货源。(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16.加强与长江沿线、沿海、沿边物流枢纽合作。依托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共同构建对外综合立体主通道,构建内陆转口物流特色体系,并新增或加密航线、班列,畅通国内大循环。优化粮食、纸浆、化肥等大宗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与沿海、沿边、沿江的协同开放。(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互联专项工作组作用,加强对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协调调度、跟踪督导,争取国家尽早开工建设三峡水运新通道,争取嘉陵江井口生态航运枢纽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过程指导、主动服务,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投入,利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川渝两省市航道规划、港口物流园区规划与江河综合流域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的统筹衔接。川渝两省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审批主体单位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资金统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严格落实重点水运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平安工地建设,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有序推进水路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监管。畅通上下游间水情传递和信息沟通渠道,完善汛情预警机制,强化流域内跨区域协同,确保流域水上安全。

    (五)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设施,夯实执法基础。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强化成渝地区执法队伍共建,深化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跨界+联合”执法新模式。推广应急救援协作配合,共同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附件: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


    注: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及时序以实际批复为准。

    文件下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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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07月29日 08时45分
  •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 渝府办发〔2022〕82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全国交通四极之一的定位,围绕“开放引领、区域协同、内提质效、外保安畅”目标要求,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主要目标

    按照“紧扣国家战略、彰显上游特色、示范引领带动”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通道、重要支流为骨架的航道网络,打造分工协作、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港口集群,形成以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为核心,以泸州港、宜宾港等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总体格局,构建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港航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航运产业要素聚集、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繁荣规范、具有国际和区域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成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

    (一)内河航运设施先进完善。强化水运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联通内外的纽带作用,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改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三级及以上航道700公里,实现5000吨级单船可常年满载上行通达重庆中心城区,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3.2亿吨,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100万载重吨。

    (二)航运组织能力显著增强。货运组织先进高效,对产业支撑能力更强。到2025年,力争川渝间水水中转航线达到5条以上,川渝间集装箱铁水联运和水水中转总量突破20万标箱;重庆寸滩国际邮轮母港工程基本建成,水上旅游客运成为发展新亮点。

    (三)航运服务能级大幅提升。航运更好支撑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空间布局调整,航运交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要素加快集聚,口岸综合效率进一步提升,航运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航运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主体更加壮大活跃,服务能级进一步提升。

    (四)智慧绿色发展先行示范。5G、区块链、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技术在航运中进一步推广应用,智慧港口、智慧航道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等方面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2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干线过闸船型标准化率达到95%。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

    1.完善对外通道体系。畅通国内综合运输大廊道,加快成渝中线、成达万、渝昆、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等高铁建设,启动建设渝西、渝宜、渝贵等高铁,释放达成、达万、襄渝、渝怀等干线普速铁路货运能力,推进广涪柳、安张等铁路项目规划研究,积极开展广巴达万(利)铁路扩能改造、成渝铁路成都至隆昌段扩能改造等一批普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和重庆经叙永至筠连、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宜宾至攀枝花等国家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成自泸扩容、内江至南溪等高速公路,延伸重点港口腹地,拓展航运辐射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政府〕

    2.提升航运基础设施能级。完成朝天门至涪陵段航道整治,推进长江干线宜宾至重庆段等航道整治前期工作,提升长江上游航道整体通航能力;加快推进嘉陵江航道梯级渠化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嘉陵江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中心,实现全线梯级联合调度;加快推进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乌江通航能力;加快推进渠江、涪江、岷江、金沙江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小江航道能力提升、三峡库区重要支流航道泥沙累积性淤积整治疏浚等研究论证。加快万州新田港二期、广元港张家坝、泸州港石龙岩等码头建设,提升果园港、龙头港、珞璜港、宜宾港、泸州港等港口功能,打造以港口为核心的国家物流枢纽集群。开展港口码头靠泊能力评估,强化船舶靠泊安全保障。(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3.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以港口为枢纽节点,打通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水联运。重点推进万州新田港、涪陵龙头港、江津珞璜港、宜宾志城港、江阳区江北重装码头等进港铁路专用线,渝北洛碛港、忠县新生港等集疏运通道以及成都经达州至万州港铁水联运新通道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有关市州政府)

    4.推进港口码头结构优化。探索岸线有偿使用机制,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散小低效码头,集约节约利用岸线资源。新建港口码头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港口,依法依规建设。以重庆涪陵等区县为试点,探索推进港口码头资源优化整合。(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政府)


    (二)打造现代航运物流体系。

    5.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引导适水产业临港布局、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果园港、龙头港、新田港、珞璜港、兰家沱、新生港、宜宾港、泸州港等港口及临港物流园区、临港产业园区规划,推动传统港口向“港口+现代物流”升级,推动影响城市功能发挥的港口退出或转型发展。支持围绕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要节点,积极推进成都、雅安、眉山、自贡、达州等无水港体系布局建设,拓展航运服务腹地。(责任单位:重庆市有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有关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6.培育壮大现代化市场主体。积极推进长江干线重要港口协同运营,研究港口码头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大型公用港口统筹运营,推动川渝港口企业联盟发展,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利用。引导探索航运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航运企业经营能力,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货源组织和配置能力的综合物流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球货源组织和配置能力的川渝合作或本土综合物流企业。(责任单位:重庆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两江新区管委会;四川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7.优化运输组织模式。融入国内大循环,实施长江黄金水道挖潜增效工程,大力发展成渝地区区间航运,优化干支直达航线,推动“小转大”“散改集”,推动泸州港、宜宾港至重庆“水水中转”班轮常态化运行,稳定开行并加密四川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至重庆果园港的货运水上穿梭巴士。探索推进嘉陵江流域船型标准化,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助推长江上游地区航运降本增效。加强区域水路运输市场一体化建设,统筹市场规则和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推进国际大循环,畅通江海直达航线,共同开行运营“川渝外贸快班”,强化川渝通关一体化,实现川渝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自由转关。(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三)建立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8.建设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以重庆航运交易所和泸州航运贸易中心为平台,打造航运服务中心,协同推进长江上游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推进航运交易、航运金融、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打造长江上游航运要素集聚高地。(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航运交易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9.提升航运信息服务能力。依托重庆航运交易所,建设航运大数据中心,强化航运信息咨询功能,定期编制发布内河航运发展报告,编制发布我国内河航运运价指数,打造“长江上游航运指数”品牌,扩大其在全国的影响力。筹建长江上游智慧航运调度服务运营中心,助推川渝地区航运信息服务提质。联合川渝两地港航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共建长江上游航运发展智库,共建共享内河船员基础信息库,促进航运人才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航运交易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提升航运对外开放功能。

    10.构建全方位口岸开放体系。加快在果园港、万州新田港、泸州—宜宾港等枢纽港布局国家开放口岸,拓展口岸综合服务功能,配套布局保税港功能。积极争取将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始发点拓展到果园港、新田港、龙头港、珞璜港、泸州港,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示范工程。(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1.优化水运口岸营商环境。完善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与西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的通关合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共同优化进出口环节证件流转方式,加强口岸收费管理,联合公布口岸作业时限标准。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模式改革,全面落实“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离港确认”等模式。探索开展成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巩固提升“7×24小时”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交通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五)打造绿色智慧航运体系。

    12.推动绿色航运建设。推动果园港等建设绿色生态示范港口,在航道整治中推广运用环保工艺,实施涪江、阿蓬江、沱江雁江区段等生态旅游航道建设,打造航旅融合的水上航线风景连廊。持续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LNG等清洁能源船岸加注体系、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布局优化与建设,加大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政策支持力度,以嘉陵江为试点建立新能源船舶示范航道,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开展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监测。(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3.推进水运新基建应用。推动5G、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水运新基建。高标准建设涪江智能美丽航道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程,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推广运用。推广自动化码头技术,推行无纸化作业,共同推动建设宜宾港、泸州港、果园港、万州新田港等智慧港口。建设港口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共建长江上游智慧航运服务系统,推行重点水域水路客运联网售票,以及旅客实名制登船,为群众出游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


    (六)深化区域合作。

    14.深化川渝合作,共建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加强港口分工协作,以川渝合资合作共建万州新田港二期工程为契机,组建长江上游港口联盟,推进川渝港口企业交叉持股,提升区域港口码头管理运营一体化水平。将重庆果园港、万州新田港打造成为川渝地区水水中转和集拼枢纽。将涪陵龙头港打造成为贵州方向货物水水中转和集拼枢纽。将江津珞璜港打造为川南、黔北、渝西水路运输物资集散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港务物流集团、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15.加强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合作。联合研发、积极推广江海直达船型,探索开辟江海直达航线,共同提高外贸集装箱直达快线频率。争取海关总署、上海港支持,将外贸集装箱直达快线模式、离港确认模式等措施推广到经重庆转运的云贵川货源。(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16.加强与长江沿线、沿海、沿边物流枢纽合作。依托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共同构建对外综合立体主通道,构建内陆转口物流特色体系,并新增或加密航线、班列,畅通国内大循环。优化粮食、纸浆、化肥等大宗物资供应链管理,促进与沿海、沿边、沿江的协同开放。(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互联专项工作组作用,加强对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协调调度、跟踪督导,争取国家尽早开工建设三峡水运新通道,争取嘉陵江井口生态航运枢纽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过程指导、主动服务,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投入,利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川渝两省市航道规划、港口物流园区规划与江河综合流域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的统筹衔接。川渝两省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审批主体单位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资金统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严格落实重点水运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平安工地建设,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有序推进水路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监管。畅通上下游间水情传递和信息沟通渠道,完善汛情预警机制,强化流域内跨区域协同,确保流域水上安全。

    (五)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设施,夯实执法基础。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强化成渝地区执法队伍共建,深化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跨界+联合”执法新模式。推广应急救援协作配合,共同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附件: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


    注: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及时序以实际批复为准。

    文件下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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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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