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的批复
关于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1〕57号
重庆市梁平区、长寿区、垫江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的请示》(梁平府文〔20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构建自然和谐生态环境、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舒适宜居生活空间,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样板。
三、有关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建设目标,落实重点任务,认真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重庆市梁平区、长寿区、垫江县政府和四川省广安市、达州市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合作,汇聚一体化发展的更大合力。
四、重庆市、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要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两省市政府报告。
五、《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