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的通知
2012年7月25日 川发改价检〔2012〕75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全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成本进行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对象与范围。根据我省殡葬服务机构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此次监审对象为市(州)的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民营殡葬服务机构。由各市(州)选择2—3个(兼顾公办、民营两种类别)具有代表性的本级殡葬服务机构实施成本监审。
二、监审内容与时段。此次监审,主要对殡葬服务机构2009年、2010年、2011年三个年度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成本进行审核。我省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运送(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此次全省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2012年9月30日结束。
三、监审组织与指导。此次监审具体工作由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统一部署,统一汇总,重点指导。近期下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指导意见》,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出具本级成本监审(历史成本和合理预期)结论报告。省成本调查监审局适时抽查部分市(州)对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情况。
四、监审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有序。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定监审点,及时拟发成本监审通知书。
2、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要按照成本监审工作有关规定及程序,认真查验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的原始凭证、账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从严核定定价成本。
3、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将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相关的成本监审报表(具体各类表格以殡葬服务收费成本监审指导意为准)及成本监审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务必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联系人:冯宾、杨驰
联系方式:028-86522812、865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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