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理案件 维护和谐稳定

  • 2011年04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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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8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视频会议,回顾国家赔偿法实施16年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情况,分析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此前,我省已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有何特点?今后我省法院将如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执法机关如何依法履职?记者采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商华。

      记者:从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可看出我省执法机关有哪些变化?

      谢商华:近年来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说明我省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越来越强,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了。

      记者:全省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上将有哪些新举措?

      谢商华:一是要合理界定和明确赔偿委员会与合议庭、合议庭与案件承办人的权限和职责;二是要狠抓流程管理,对赔偿案件卷宗同步录入上网;三是建立赔偿案件一案一表制度,记载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有不规范或违法行为,以便司法机关总结问题教训;四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全面了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

      记者:随着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施行,执法机关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谢商华:一要增强严肃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二是在办案过程中要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注意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从源头上减少和有效预防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四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能动司法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由于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不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赔偿了解不多,有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赔偿请求人的期望值过高,有的大大超出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赔偿决定难,息诉息访难度大。各执法机关应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为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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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办理案件 维护和谐稳定

  • 2011年04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4月8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视频会议,回顾国家赔偿法实施16年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情况,分析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此前,我省已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有何特点?今后我省法院将如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执法机关如何依法履职?记者采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商华。

      记者:从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可看出我省执法机关有哪些变化?

      谢商华:近年来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说明我省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越来越强,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了。

      记者:全省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上将有哪些新举措?

      谢商华:一是要合理界定和明确赔偿委员会与合议庭、合议庭与案件承办人的权限和职责;二是要狠抓流程管理,对赔偿案件卷宗同步录入上网;三是建立赔偿案件一案一表制度,记载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有不规范或违法行为,以便司法机关总结问题教训;四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全面了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

      记者:随着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施行,执法机关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谢商华:一要增强严肃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二是在办案过程中要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注意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从源头上减少和有效预防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四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能动司法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由于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不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赔偿了解不多,有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赔偿请求人的期望值过高,有的大大超出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赔偿决定难,息诉息访难度大。各执法机关应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为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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