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车辆涉牌涉证违法 10类行为顶格处罚

  • 2011年12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播报
  •   省交警总队近日发出通知,近期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上利用光盘、报纸等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较突出,各级交警对10类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

      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省道收费站、城市快速通道及周边区域,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使用可拆卸式等10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各级交警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建台账。对涉牌、涉证、涉路违法驾驶人,要采取“不学习不予处理”的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记录和签到记录要纳入台账存档备查。一年内有2次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车辆,纳入重点驾驶人和车辆数据库进行重点管理。

      各级交警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要兑现奖励。

      【链接】

      10类顶格处罚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2、套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驾驶改装、拼装、盗抢、走私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4、利用光盘、报纸等物品故意遮挡、覆盖号牌,或者故意污损号牌。

      5、机动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或者已经注册登记但不悬挂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

      7、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8、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

      9、使用可拆卸式号牌、翻转号牌。

      10、冒用军警车辆号牌。(记者 刘宇男 卢学民)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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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涉牌涉证违法 10类行为顶格处罚

  • 2011年12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省交警总队近日发出通知,近期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上利用光盘、报纸等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较突出,各级交警对10类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

      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省道收费站、城市快速通道及周边区域,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使用可拆卸式等10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各级交警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建台账。对涉牌、涉证、涉路违法驾驶人,要采取“不学习不予处理”的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记录和签到记录要纳入台账存档备查。一年内有2次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车辆,纳入重点驾驶人和车辆数据库进行重点管理。

      各级交警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要兑现奖励。

      【链接】

      10类顶格处罚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2、套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驾驶改装、拼装、盗抢、走私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4、利用光盘、报纸等物品故意遮挡、覆盖号牌,或者故意污损号牌。

      5、机动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或者已经注册登记但不悬挂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

      7、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8、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

      9、使用可拆卸式号牌、翻转号牌。

      10、冒用军警车辆号牌。(记者 刘宇男 卢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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