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0日我厅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0589093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