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5户水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公告
川淘汰落后办〔2014〕18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13年第57号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彻底拆除已停产落后设备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4〕828号)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市(州)切实做好安置职工、化解资产债务、拆除设备等工作。目前,我省涉及的5户水泥企业相关落后主体生产线(设备)已拆除,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