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五号)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省法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筱千 余 翔
联系电话:86606062(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邮 编: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省国税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
2.四川证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一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二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三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四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五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六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七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八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九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一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二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三号)
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公示(第十四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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