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低保
据悉,凉山州民政局在4月印发了《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将“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凉民办〔2012〕26号)。要求各县(市)在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政策(办法)未出台实施前,将未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时间从2012年4月起,经过2个月时间的调查摸底和审核申报,纳入工作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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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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