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四项措施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2年04月24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安市府
(1)保资金投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收益及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2)保用地供应。将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4%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形成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同步开发的建设新体制。今年共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50余亩。(3)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坚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并在已竣工项目的正面主入口外墙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4)严分配管理。创新保障方式,出台实施意见,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制度化。投资200万元建立房地产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信息化管理。
责任编辑:
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