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认真落实“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通知》指出,眉山市“十二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为659843立方米,其中主伐512875立方米、抚育间伐101174立方米、其他采伐45794立方米;毛竹采伐30000株。与“十一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比较,限额总量增加301445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由324187立方米增加到659436立方米,天然林采伐限额由34211立方米下降到407立方米。
《通知》规定: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间伐和其它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挪用挤占。不再实行商品材和非商品材材分项限额管理。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经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
《通知》特别强调:严禁实施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益林禁止采伐。因自然灾害、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保护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天然林的,需报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通知》还对建立健全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简化采伐作业设计、简化采伐审批程序、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和调整完善采伐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
“十二五”期间,眉山市将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
责任编辑:
秦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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