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采取六条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
2011年08月31日 00时00分
来源:
巴中市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作为本辖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突出规划引领。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三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统筹协调。三是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特色镇、中心村延伸,把特色镇建设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和辐射中心,把中心村建设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基础平台。四是坚持项目推动。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确保目标的实现。积极把握国家和省资金投向,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搞好项目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挂联责任,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工程及早开工建设。五是加强目标考核。把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因措施不落实、抓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落后的严格问责。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整合机制,有效解决重复建设、“撒胡椒面”等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质量终身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严格追究责任。六是坚持村民自治。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由农民群众自己决定公共服务建设的内容和质量,逐步完善公益性服务设施。引导各类社团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捐赠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救济救助、产品信息、市场竞争、农资采购等服务和各类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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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