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管理。巴南、巴达、巴陕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认真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他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也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逗硬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对照《巴中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项目所在的县(区)、乡(镇)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交通部门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的行业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施工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协调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综合监管。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即日起,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彻查、彻治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门班子、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大检查,全面检查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事故处理等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复查。各县(区)综合性大检查开展情况要每半个月一次报市政府安办。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交通局、水务局、目督办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督查组,对在建重点工程进行随机督查,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面不低于施工单位的四分之一。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秩序。市、县(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水务等职能部门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二季度以来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予以停产限期整顿;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非法施工单位,特别是层层转包、无施工资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严惩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逃匿等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非法违法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秦晓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