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切实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 2011年07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需要。随着我州水电、矿冶、旅游、交通等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林地征占用需求急剧增加,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加快生态凉山建设,并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紧迫感,科学论证,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州上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对全州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和检查,分解落实规划指标,汇总审查规划成果。州发改、规划、财政、国土、环保、农业、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影像数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三、严格要求,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质量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住当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机遇,超前科学谋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法律依据,将作为争取征占用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的法律依据。各县市要确定具有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抽调县级林业部门熟悉县情林情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指标进行编制,所用基础数据和资料要准确可靠。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县市要充分做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立足本地实际,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划定未来发展空间,为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留足使用林地空间。要结合实际,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

      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明确提出,凡未按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将从2012年1月起暂停受理使用林地申请,并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营造林任务采取调控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必需的规划编制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参照省内其他市、州规划编制的经费情况,我州按照每公顷林地5元、每县外加20万元的指导价确定编制经费,所需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上将对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制定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根据省政府安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框架》的州级初审,报省级审定;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经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逐级上报州、省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汇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林地档案数据汇总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时间表,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县市要以审定的规划构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各县市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

      附件: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达久木甲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永贵    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 斌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吉克巫勒   州林业局副局长

      赵玉聪    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宗平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杨 振    州农业局副局长

      日黑莫日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平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陈兵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建民    州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林政资源科,由吉克巫勒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群任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凉山州切实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 2011年07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需要。随着我州水电、矿冶、旅游、交通等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林地征占用需求急剧增加,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加快生态凉山建设,并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紧迫感,科学论证,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州上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对全州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和检查,分解落实规划指标,汇总审查规划成果。州发改、规划、财政、国土、环保、农业、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影像数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三、严格要求,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质量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住当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机遇,超前科学谋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法律依据,将作为争取征占用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的法律依据。各县市要确定具有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抽调县级林业部门熟悉县情林情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指标进行编制,所用基础数据和资料要准确可靠。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县市要充分做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立足本地实际,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划定未来发展空间,为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留足使用林地空间。要结合实际,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

      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明确提出,凡未按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将从2012年1月起暂停受理使用林地申请,并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营造林任务采取调控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必需的规划编制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参照省内其他市、州规划编制的经费情况,我州按照每公顷林地5元、每县外加20万元的指导价确定编制经费,所需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上将对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制定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根据省政府安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框架》的州级初审,报省级审定;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经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逐级上报州、省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汇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林地档案数据汇总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时间表,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县市要以审定的规划构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各县市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

      附件: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达久木甲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永贵    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 斌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吉克巫勒   州林业局副局长

      赵玉聪    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宗平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杨 振    州农业局副局长

      日黑莫日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平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陈兵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建民    州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林政资源科,由吉克巫勒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群任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