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州政府决定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要求
(一)督查范围。
包括2011年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垦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
(二)督查内容。
1.资金落实情况。2011年县市财政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2.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度、拟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住房分配情况。
3.2012年项目准备情况。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分别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林业局牵头组成4个督查组,于2011年10月28日前对各县市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县市政府。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做好受检准备,如实汇报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各督查组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督促整改;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四、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督查的州级部门尽快确定参加督查的人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0月21日前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13881580899。
(二)督查所需车辆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附件:州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查组分组安排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州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参加单位:州国土局、州财政局
督查县市: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
第二组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
参加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督查县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西昌市
第三组
牵头单位: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参加单位:州监察局、州林业局
督查县市:雷波县、美姑县、昭觉县、布拖县、金阳县
第四组
牵头单位: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参加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
督查县市: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