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群〔2022〕21 号
各市(州)体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 文件精神,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助推体育强省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体育局
2022 年 6 月 2 日
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年)》等文 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 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十四五 ”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四 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四川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结合全省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 十三五 ”以来 ,围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 实四川体育发展“ 123456 ”战略,我省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 设明显改善 。截止 2021 年底 ,全省共建成各类场地设施 27.3 万 余处, 体育场地总面积达到 1.73 亿平方米,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达到 2.07 平方米, 统筹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正逐步完善。 但是 ,与 2021 年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41 平方米还有较大差 距, 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体育公园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是体育健身和生态公园深 度融合的一种新场景,是城市绿地系统和宜居环境的有机组成部 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对于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短板, 有效增加健身场地面积,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 系, 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 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 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以绿色生态为引领, 处理好公园风貌与健身设施之间的关系, 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建 设,不断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补齐全民健身场地 设施短板, 为体育强省、健康四川建设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要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常住人 口总量、生态文明建设、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等因素,对体育公园 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二)创新理念 ,注重特色 。要立足地方自然禀赋、特色文 化资源、群众运动习惯等,提高智慧化水平,打造独具地方特色 的“ 智慧体育公园 ”。
(三)突出公益 ,分类推进 。要以公益性为导向 , 以近距离 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类型多样 、功能完善 的体育公园。
(四 )政府引导 ,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中央、省级资金引导 作用,加大市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灵活多样的 体育公园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体制。
四、总体计划
“ 十四五 ”期间 , 力争全省新建、改扩建或“公园体育化 ”
形成各级各类体育公园 200 个以上 。其中,符合《指导意见》相 关标准的体育公园 73 个。 逐步构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功能完善的市(州)、县( 市、 区 )、中心镇和一般镇“ 四级”体 育公园建设体系。
五、建设标准
围绕构建“ 四级 ”体育公园建设体系,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 及、便捷多元的体育公园,各地要充分挖掘城乡空间承载体育元 素的潜力,开发各类场地的复合利用功能,推动体育公园与公共 文化服务设施、生态文明等建设有机融合, 协调发展。
(一)市级、县级行政区
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 区)按照以下标准, 规划建设市级、县级体育公园。
1.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 下同 )。建设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 地占比不低于 15%, 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 65%, 健身步道不少 于 2 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 10 块以上运动场地, 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 5 项。
2.常住人口 30—50 万的行政区域 。建设不低于 6 万平方米 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 20%,绿化用地占 比不低于 65%, 健身步道不少于 1 公里, 主要服务半径应在 5 公里以内,至少具有 8 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 不少于 4 项。
3.常住人口 30 万以下的行政区域 。建设不低于 4 万平方米
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 20%,绿化用地占 比不低于 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 1 公里以内,至少具有 4 块以 上运动场地, 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 3 项。
( 二 )中心镇和一般镇
鼓励各地结合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推进两项改革“后半 篇 ”文章相关工作,聚焦片区划分后中心镇及一般镇常住人口情 况、存量资源等, 规划建设中心镇和一般镇体育公园。
1.中心镇体育公园: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 2 万平方米 。其 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 20%,绿化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应配置 4 块以上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运动场地,可同时开 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 3 项。
2.一般镇体育公园: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 1 万平方米 。其 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 20%,绿化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40% 。应配置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场地设施,可同时开展的体育 项目不少于 3 项。
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城乡“ 金角银边 ”等边角地带建设 符合群众需求的“ 口袋体育公园 ”,或将乡镇及社区健身中心、 多功能运动场植入绿色元素,推进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公园化 ”。
六、项目资金来源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 , 围绕“ 十四五 ”时期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计划 ,多渠道筹措 项目资金, 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按照《“十四五 ” 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建设面积
超过 10 万平方米, 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体育公园, 鼓励各地积极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持 。同时,省体 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将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 板项目,经申报、评审等程序后,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标准 参照《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要争取将体育公园建设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民生实事工程, 并落实部门职责和建设经 费, 加强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要积极对接发改、住建、财政、 水利 、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 、全社会参与 ”的齐抓共管 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配套完善推进体育 公园建设的地方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用地保障、市场参与 等体制机制 。树立“ 开门建公园 ”的发展理念,广泛吸引社会资 本参与体育公园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优化建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采取新建或改 扩建方式建设,项目主体可以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鼓 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等多种模式 ,广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提高建设效率 及运营管理能力。
(四 )提升智慧化水平 。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 造、VR、AR 等高新技术在体育公园设施中的应用,推进智慧健
身路径、智慧健走步道等场地设施建设,打造智慧体育公园。实 现体育公园健身场地预定 、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赛 事参与、经营统计等更加科学便利、智慧灵活。
(五)科学配置设施。体育公园建设在定位上要突显主题性、 多样性、互动性、便利性、全域性、安全性 。在功能分区上要体 现动静相宜, 除运动场地设施外, 要配置餐饮服务、阅读学习、 儿童游乐等功能区。在项目设施配套上要以服务全龄人口为目 标, 科学配置符合各类人群锻炼的项目场地、设施设备。
( 六 )倡导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社 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等志愿服务团队到体育公园开展 志愿健身指导、设施巡查、安全引导等服务,把体育公园打造成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阵地。
( 七 )统一 Logo 标识。省体育局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体育公 园将统一 Logo 标识, 加大宣传力度, 塑造“ 四川体育公园 ” 的 整体形象。
附件:“十四五 ”期间体育公园建设指导计划
附件
“十四五”期间体育公〉建设指导计划
序号 |
市(州) |
指导计划 |
|
符合国家标准项目 |
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项目 |
||
1 |
成都市 |
12 |
25 |
2 |
自贡市 |
3 |
9 |
3 |
攀枝花市 |
3 |
8 |
4 |
泸州市 |
4 |
10 |
5 |
德阳市 |
4 |
15 |
6 |
绵阳市 |
4 |
14 |
7 |
广元市 |
3 |
9 |
8 |
遂宁市 |
3 |
5 |
9 |
内江市 |
1 |
6 |
10 |
乐山市 |
4 |
10 |
11 |
南充市 |
4 |
12 |
12 |
宜宾市 |
4 |
12 |
13 |
广安市 |
3 |
7 |
14 |
达州市 |
4 |
8 |
15 |
巴中市 |
3 |
7 |
16 |
雅安市 |
2 |
6 |
17 |
眉山市 |
4 |
12 |
18 |
资阳市 |
2 |
5 |
19 |
阿坝州 |
1 |
7 |
20 |
甘孜州 |
2 |
7 |
21 |
凉山州 |
3 |
8 |
合计 |
|
73 |
202 |
注:1.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指各地应按《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相 关体育公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体育公园项目数量。 2.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项目: 指包含 73 个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各地应按 “ 四级 ”体育公园建设体系相关标准,规划建设的体育公园项目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