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22年8月8日在乐山市举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群众体育项目)》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川体发〔201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2.《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大力实施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总战略,有力推动我省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和体育强省建设。为保证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范、有序、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8月8日在乐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三、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五人制足球)、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棒球、垒球、女子曲棍球、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跆拳道、花样游泳、自行车、帆船(帆板)、轮滑+冰上、雪上项目,共29项。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3.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具体见附表《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各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各项目组别小项设置及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4.参赛运动员须是2019年、2020年、2021年按照四川省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并代表所属市(州)参加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相应项目比赛。其他年度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5.参赛运动员应服从国家和四川需要,代表国家、四川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战需要无法报名参加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经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报省体育局批准后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6.凡按照本届省运会相关规定进行有效注册并报名参加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因新冠疫情、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未能参加比赛的,由市(州)体育部门向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申请,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7.参赛运动员完成省内注册后,省级直属训练单位可视本项目情况组织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凡不按照省级直属训练单位要求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
8.经省体育局批准,省市(州)共建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有效注册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占原输送单位名额参赛。如原输送单位未报名省运会相应竞赛项目的,可代表共建省优秀运动队的市(州)参赛。
9.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各市(州)参赛运动员均不能相互交流。
10.凡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户口从外省(市、区)迁入四川的运动员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注册和国家体育总局注册,2019年1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四川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
11.各地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因备战全运会及以上比赛需要,由各市(州)输送至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的在册或在编适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通过短期协议方式交流注册到外省的可参加本届省运会。
12.参赛运动员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网上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不符合参赛规定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2.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严肃追责。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3.各市(州)体育部门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运动员资格管理。采取自查等手段严格审查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防出现冒名顶替、以大打小、以外打内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特殊规定
运动员应服从国家和四川需要,参加世界、亚洲、全国性比赛集训和参赛任务,否则,省级直属训练单位可取消其参加省运会的资格。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报项
1.各代表团须报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其它项目报名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届省运会参赛项目数。
2.各代表团所报项目,须是2021年报名组队参加由省体育局主办的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项目。
(二)参加单位报名
1.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4人。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代表团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3人,100至200人配备5人,200人以上配备8人)。
2.各项目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报到和离会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闭幕式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可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至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2.各项目代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竞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训练场馆免费提供使用。
(四)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五)各项目参赛教练员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六、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级直属训练单位拟定,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
(二)比赛参照或执行由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单项最新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单项另定竞赛评分细则。
(三)比赛使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竞赛规程须服从竞赛规程总则。
(五)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单位不足3个时将取消该大项(分项)设项;各单项竞赛规程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3队(人)时将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六)在本届省运会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和对抗性项目按照竞赛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七、录取名次与计牌、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十二名(不含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沙滩排球),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
(二)女子曲棍球、棒球、垒球、五人制足球项目录取前八名,前二名分别按2、1枚金牌计算。
(三)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1枚计算。
(四)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名次。
(五)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并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获得4名以后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六)赛会期间,破世界纪录(含青少年)计3枚金牌;破全国及以上纪录(含青少年)计2枚金牌。一个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计金牌。
(七)各市(州)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四川,参加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正式比赛项目的运动员,每人计2枚金牌,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按实际成绩对应金牌乘6、3、2计算。
(八)各市(州)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四川,参加雅加达亚运会、陕西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并取得第一名的运动员,按金牌乘3计算。
(九)符合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的适龄运动员,因代表四川被选调国家队并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世界青年锦标赛等比赛而不能参加省运会比赛的,每人计2枚金牌;参加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和亚洲青年锦标赛等比赛而不能参加省运会比赛的,每人计1枚金牌。
(十)经省体育局批准,与省体育局或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签订共建省优秀运动队协议并在共建协议期内代表四川承担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运会(青运会)备战任务的市(州),本周期内其共建省优秀运动队的在册或在编且连续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雅加达亚运会、陕西全运会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原输送市(州)和共建市(州)分别同等计算金牌。
(十一)经省体育局批准,与省体育局或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签订共建省优秀运动队协议并在协议期内代表四川承担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运会(青运会)备战任务的市(州),在共建协议期内,其共建省优秀运动队在册或在编并连续训练1年以上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单项比赛所获第一名的,共建市(州)以代表团为单位与原输送单位同等计算金牌。
(十二)共建省优秀运动队与输送单位为同一市(州)的运动员,其市(州)所获奖励不再重复计算。
(十三)共建省优秀运动队认定标准另行通知。
(十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五)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雅加达亚运会、陕西全运会成绩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八、公布代表团成绩和奖项
(一)比赛成绩榜
按各代表团在本届省运会所有项目比赛中获得金牌、奖牌的总和排序并公布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二)竞技体育贡献奖
按各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雅加达亚运会、陕西全运会等比赛中获得奖励以及共建省优秀运动队获得成绩奖励的总和排序并公布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三)体教融合贡献奖
按各市(州)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内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人数(优秀运动员是指正式选招进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或本周期与省优秀运动队签订长期集训协议并代表四川参加全运会且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认定统计。
按各市(州)在本届省运会周期(开幕式前)引进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在当地从事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工作〔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是指市(州)招录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选招进队在训4年以上(含4年)或代表四川获得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比赛前8名(含青年比赛)或代表四川参加过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进入当地事业编制,以人社、体育、教育部门录用文件为准〕的人数认定统计。
输送运动员人数和引进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人数相加的总和进行排序并公布名次,人数多者,名次列前;人数相同,名次并列。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本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
九、技术官员
(一)各单项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省级各训练单位和单项协会严格按照《四川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川体规〔2019〕1号)进行审定,公开、公正选派,并报省体育局统一公示。
(二)各单项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需报省体育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认定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一栏进行认定。
(二)各代表团如在省运会期间违反反兴奋剂有关规定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二、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一赛事一方案一预案”,具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由承办地负责结合实际制定。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川体〔202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竞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代表团应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代表团应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省运会的积极性,积极鼓励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体育道德风尚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双丰收。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项目 各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 |
|||
序号 |
项 目 |
运 动 员 年 龄 规 定 |
金牌数 |
1 |
田 径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86 |
男、女乙组:2006年—2007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 |
游 泳 |
男、女甲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62 |
男、女乙组:2007年—2008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9年出生 |
|||
男、女丁组:2010年出生 |
|||
男、女戊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3 |
跳 水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4 |
男、女乙组:2010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11年出生 |
|||
男、女丁组:2012年出生 |
|||
男、女戊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4 |
体 操 |
男、女甲组:2011年出生 |
44 |
男、女乙组:2012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13年出生 |
|||
男、女丁组:2014年出生 |
|||
男、女戊组:2015年出生 |
|||
男、女已组:2016年—2017年 |
|||
5 |
艺术 |
女子甲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2 |
女子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女子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6 |
举 重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34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
|
|
7 |
国际式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33 |
男、女乙组:2006年—2007年出生 |
|||
8 |
柔 道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28 |
男、女乙组:2006年—2007年出生 |
|||
9 |
拳 击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26 |
男、女乙组:2006年—2007年出生 |
|||
10 |
跆拳道 |
男、女甲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20 |
男、女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1 |
武术 |
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0 |
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武术 |
男、女甲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16 |
|
男、女乙组:2007年—2008年出生 |
|||
12 |
乒乓球 |
男、女甲组:2007年-2008年出生 |
18 |
男、女乙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3 |
羽毛球 |
男、女甲组:2006年—2007年出生 |
16 |
男、女乙组:2008年—2009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4 |
网 球 |
男、女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6 |
男、女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5 |
篮 球 |
男、女甲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36 |
男、女乙组:2007年—2008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篮 球 (3人制) |
男、女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
16 |
排 球 |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6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沙滩 排球 |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7 |
足 球 |
男、女甲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36 |
男、女乙组:2007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出生 |
|||
足 球 (5人制) |
男、女甲组:2009年出生 |
12 |
|
男、女乙组:2010年出生 |
|||
18 |
棒 球 |
男子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6 |
男子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9 |
垒 球 |
女子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6 |
女子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0 |
曲棍球 |
女子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9 |
女子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女子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1 |
射 击 |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50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2 |
射 箭 |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6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3 |
赛 艇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27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4 |
皮划艇 (静水)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24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激流 回旋 |
男、女甲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8 |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5 |
花样 游泳 |
女子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男子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6 |
自行车 |
公路自行车 男、女组:2004年-2006年出生 |
4 |
BMX小轮车 男、女组:2006年-2009年出生 |
2 |
||
27 |
帆船 (帆板) |
帆船 男、女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帆板 男、女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
28 |
轮滑 + 冰上 |
速度轮滑+短道速滑 男、女甲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10 |
速度轮滑+短道速滑 男、女乙组:2011年-2012年出生 |
|||
轮滑冰球+冰球 男、女混合甲组:2007年-2008年出生 |
2 |
||
轮滑冰球+冰球 男、女混合乙组:2009年-2010年出生 |
|||
29 |
雪上 |
平行回转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平行回转 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金 牌 总 数 |
759 |
附件2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
竞赛规程总则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将于2022年在乐山市举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办人民满意的群众体育,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全域化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为保证各竞赛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群众体育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20项)
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龙舟、象棋、围棋、桥牌、国际象棋、地掷球、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广场舞、广播体操、柔力球、门球、体育舞蹈。
二、时间地点
2022年5月至8月在乐山市及其他市(州)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参加办法
(一)以市(州)组团报名参赛,省级行业体协、中央驻川单位可单独组团或组队报名参赛。
(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气排球、龙舟、广场舞、广播体操)以县(市、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或者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项目年龄、小项、组别设置、金牌数量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设置,部分项目设公安民警组,具体规定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四)各项目参赛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参赛办法具体规定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实际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3.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4.参赛运动员最小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65周岁(象棋、围棋、桥牌、国际象棋和门球项目最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各项目组别小项设置及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5.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公安民警组除外)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6.参赛运动员应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相关具体事宜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2.各单项竞委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个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四川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人(队)数,参赛运动员(队)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各项目小项报名不足3队的,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四)在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或惯例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六、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获得录取名次的除外)。
七、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省级各项目管理中心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审定,进行公开、公正选派,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进行公示。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单项竞委会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单位负担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的资格。
九、兴奋剂检查和性别认定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一栏进行认定。
十、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一赛事一方案一预案”,具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由承办地负责结合实际制定。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川体〔202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