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吴丹同志任省水上运动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伏睿晗同志由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一级科员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
和丽军同志任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主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职务;
陈勇同志不再主持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工作。
2月
罗孝云同志任局机关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李仁凤同志到龄退休。
3月
省委同意:肖锋同志任省体育局体育总监(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免去肖锋同志竞技体育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李翼、孙红英2名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免去李翼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处长(部长)、孙红英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冯喆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黎依彬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邹凯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
免去邹凯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树民同志到龄退休。
4月
张山同志因工作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
免去张山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增补段渝川、俞靓2名同志为中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
陈本胜同志兼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宣传部(统战部)部长;
叶成陶同志主持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工作,其原试用期不变;
李爱民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免去李爱民同志省水上运动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杨红兵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免去杨红兵同志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刘汉权同志任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免去其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五级职员);
陈娜同志任省体育局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林宇、雷鸣、李娟3名同志因工作原因书面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免去林宇同志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免去雷鸣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娟同志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万举同志任省体育运动学校党总支部书记,免去其省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职务;
张文硕同志任省水上运动学校副校长,免去其省陆上运动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勇同志任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